森源达: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2024年08月2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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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70679          证券简称:森源达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森源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8 月 27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焦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8,578,699 股,占公司股本的 34.459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亚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655,486 股,占公司股本的 6.819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爽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146,747股,占公司股本的 5.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晓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585,412 股,占公司股本的 12.763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金凤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95,882股,占公司股本的 0.236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杜光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41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8 月 27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刘洋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146,743股,占公司股本的 5.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术翠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41,150股,占公司股本的 0.17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张微笑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不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38271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6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期限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议案内容后,认为:焦宇先生、张亚辉先生、胡爽先生、高晓梅女士、王金凤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名焦宇先生、张亚辉先生、胡爽先生、高晓梅女士、王金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议案内容后,认为:杜光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选举杜光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北京森源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森源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森源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北京森源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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