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力3: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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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公司于2020 年 11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所属行业为食品加工业类。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59,956.1402 万股,注册资本为
59,956.1402 万元,注册地: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为:氢气 400Nm3/h、纤维乙醇 50000 吨/年、二氧化碳 30000 吨/年生产与销售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乙醇[浓度 75%](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木质素的生产与销售;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粮食、玉米芯的收购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质检技术、节能技术、农业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公司历史沿革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09 年 4 月 17 日,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以经审计的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总额 357,543,848.48
元中的 12,000.00 万元折为 1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2,000.00 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其中:程少博出资 36,385,2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30.321%,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出资 28,936,8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24.114%,周锦清出资 7,818,000.00 元,
持有股权比例为 6.515%,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6,747,6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5.623%,山东鲁信广告有限公司出资 295,2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0.246%,海澜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 3,374,4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2.812%,其他自然人出资 36,442,800.00 元,
持有股权比例为 30.369%。2009 年 9 月 2 日,公司完成股份公司登记注册手续,领取了山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7148201800478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2,000.00 万元。

  2009 年 11 月 25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决定增加投入人民币 11,682.00 万元,其中
按每投入 5.9 元折为 1 股计算为人民币 1,980.00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702.00 万
元作为资本公积,由成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先锋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贝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东升、徐海、兰健、程少博共增加注册资本1,980.00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13,980.00万元。其中:程少博出资 41,985,2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30.032%,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8,936,8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20.699%,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747,6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4.827%,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374,4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2.414%,山东鲁信广告有限公司出资 295,2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0.211%,成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100,0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4.363%、先锋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700,0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1.216%、上海贝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0.00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1.073%、周锦清出资 7,818,0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5.592%,其他自然人出资 41,342,800.00 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29.573%。

  2009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上述增资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
资产权函【2009】127 号文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

  2010 年 9 月 11 日,根据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9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660 万股。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1.50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00,190.00 万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8,640 万元,其中发起人股本为人民币13,980 万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 75.00%;社会公众股股本为人民币 4,660 万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 25.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4,66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18,640 万
元,股本总数为 18,64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4,198.52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22.52%,
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14,441.48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77.48%。

  2013 年 4 月 17 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8,64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转增后注册资本金额变更为 24,232 万元,
股本总数变更为 24,232 万股。

  2014 年 4 月 17 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4,232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转增后注册资本金额变更为 31,501.60 万
元,股本总数变更为 31,501.60 万股。

  2015 年 4 月 17 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1,501.6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6 股,并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人民币(含税),转增后注册资本金额变更为 50,402.56
万元,股本总数变更为 50,402.56 万股。

  2016 年 5 月 11 日,根据 2016 年 3 月 11 日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发行价格 11.79 元/股向被收购标的公司股
东合计发行股份 4,796.4374 万股,发行后注册资本金额变更为 55,198.9974 万元,股份总数变更为 55,198.9974 万股。

  2016 年 7 月 13 日,根据 2016 年 3 月 11 日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2016 年 3 月
28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4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小榕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文件,以发行价格 10.50 元/股向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4,757.1428万股,发行后注册资本金额变更为 59,956.1402 万元,股份总数变更为 59,956.1402 万股。
  本公司无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程少博。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因连年亏损、对外担保及代偿等事项,出现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无法履行对外偿付义务,引发诸多诉讼和索赔事项,导致部分资产被冻结和查封;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尚未全面恢复,本公司同时面临因被强制退市事项未来可能产生的公众诉讼。

  2021 年 7 月 19 日,本公司债权人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为由,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21 年 8 月 4 日,德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1)鲁 14 破申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本公司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以(2021)鲁 14 破申 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管辖权转移至禹城市人民法院;
2021 年 8 月 19 日,禹城市人民法院(2021)鲁 1482 破 1 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华信产权
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重整过程中,本公司对上述事项产生的影响按照债权人债权申报情况和管理人对申报债权审核的进度情况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必要列报。2023
年 6 月 30 日,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 1482 破 1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为三个月,自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2023
年 10 月 30 日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 1482 破 1 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山东龙
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清偿执行期限延期六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在重整
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通过重整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合营安排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附注三“(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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