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达保税: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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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148,635.60      10,393,910.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064,037.41      3,628,213.3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212,673.01      14,022,123.41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附注五 21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      □是 √否

 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      □是 √否

 或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无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江苏锦达保税仓储服务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江苏锦达保税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业已取得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693346687F 号《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云杉路 9 号;法定代表人:许春侠;注册资本:人民币 4719 万元。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 3,000 万元,2014 年 11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
章程,江苏锦达保税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334 万元,由新股东连云港磐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以货币资金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3,334 万元。2014 年 12 月江苏锦达保税仓储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比例是 1.0048: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50 万元,总股本为33,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各股东股权持股比例不变。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取得股转系统函[2015]2287 号关于同意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正式挂牌,股份代码 832627。
  2018 年 7 月,公司收购关联企业江苏锦之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018 年 12 月,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许春侠通过继承方式持有原股东王国瑞股份
18,085,400.00 股,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许春侠。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同意,公司以定向增发方式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等 2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合
计 2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 元,均为现金认购,变更后股本为 3630 万
元。


  2024 年 5 月 24 日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3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
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3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6,3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7,190,000 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报关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物料搬运装备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批发;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守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日,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资产与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包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发生或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1.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司在购买日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并成本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以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对价之和确定。合并成本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金额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投资成本之和。个别财务报表的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一揽子交易除外。

  3.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

  (1)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流入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2)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3)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4)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5)公司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予考虑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

  4.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1)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公司对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不进行摊销,在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2)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1.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为企业合并而发行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费用,计入债务性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1)债券如为折价或面值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增加折价的金额;

  (2)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减少溢价的金额。

  3.公司在合并中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1)在溢价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

  (2)在面值或折价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冲减留存收益。

    六、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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