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达保税: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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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元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公司下列发行 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公司下列发行股股票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票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 (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1000 万元的;

(二)董事会审议股票发行方案时,发 (二)董事会审议股票发行方案时,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或前述主体关联方的;      人、董事或前述主体关联方的;

(三)认购人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  (三)认购人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四)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四)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动的;                          变动的;

(五)本次发行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五)本次发行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安排的;                          安排的;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
其他地点。                        他地点。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 第五十四条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
场,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股东会召开会议和表决
召集。                            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由董事会召

                                  集。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召开股东会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五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收到请求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
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答复股东。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会提出请求。                      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在收到请求之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日起10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 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议公告之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 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例不得低于 10%。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之前,召
                                  集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
                                  于 10%。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五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五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书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东名册。                          册。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六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 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
公司承担。                        承担。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 第六十一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有关规定。                  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六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提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大会补充通知,披露临时提案的内容。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会补充通知,披露临时提案的内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容,以上通知应当以公告的方式作出。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职权范围的除外。
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作出决议。

第六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第六十三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
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 会议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
东。                              东,通知应当以公告的方式作出。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
会议召开当日。                    会议召开当日。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六十四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 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
晚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披露时间。 于股东会通知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六十五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人情况;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外,每位董事、监事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外,每位董事、监事

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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