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达保税: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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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六十五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第六十六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 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
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十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 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 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 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 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门查处。                          处。

第六十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第六十八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公司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
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 第七十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列内容:                          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 (三)代理人代理的事项以及分别对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
指示;                            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七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 第七十二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 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 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 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 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
其他地方。                        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 第七十五条 股东会召开时,本公司全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应当列席会议。                    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七十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董事主持。                        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
推举代表主持。                    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 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六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第七十七条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 则,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 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会议事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 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准。
第七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第七十九条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 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就股东的
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八十一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
普通决议通过:                    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方案和弥补亏损 (二)董事会拟定的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项。                              项。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
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公司的现金分红等利润分 (六)调整公司的现金分红等利润分
配政策;                          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征集股东投票权。                  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第八十五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全体股东均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全体股东均为为关联方的除外;股东大会决议应当 关联方的除外;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第八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径,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六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第八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
合同。                            同。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公司发行股份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行股份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提出董事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选举 事候选人候选人。
的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份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由职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候选人。

投票制。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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