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 60.00 刘利 货币 20.00 40.00 20.00 40.00 合计 50.00 100.00 50.00 100.00 2、第1次股权转让 2006年6月19日,龙盛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刘杰将其持有公司60%的股权以30万元转让给刘波,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转让后股权如下: 出资者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占认 (人民币万元) 比例(%) (人民币万元) 缴出资比例(%) 刘波 货币 30.00 60.00 30.00 60.00 刘利 货币 20.00 40.00 20.00 40.00 合计 50.00 100.00 50.00 100.00 3、第1次增资 2007年4月23日,龙盛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刘杰为公司股东,刘杰以现金增资400万元,剩余两名股东增至300万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者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占认 (人民币万元) 比例(%) (人民币万元) 缴出资比例(%) 刘波 货币 300.00 30.00 300.00 30.00 刘利 货币 300.00 30.00 300.00 30.00 刘杰 货币 400.00 40.00 400.00 40.00 合计 1,000.00 100.00 1,000.00 100.00 4、第2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刘杰将其持有公司 40%的股权以 400 万元转让给股东刘波,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者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占认 (人民币万元) 比例(%) (人民币万元) 缴出资比例(%) 刘波 货币 700.00 70.00 700.00 70.00 刘利 货币 300.00 30.00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1,000.00 100.00 5、第3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3 月 12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刘波将其持有公 司 70%的股权以 700 万元转让给刘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者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占认 (人民币万元) 比例(%) (人民币万元) 缴出资比例(%) 刘杰 货币 700.00 70.00 700.00 70.00 刘利 货币 300.00 30.00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1,000.00 100.00 6、第2次增资 201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增资 2000 万元,股东按照持股比 例同比例增资,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者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占认 (人民币万元) 比例(%) (人民币万元) 缴出资比例(%) 刘杰 货币 2,100.00 70.00 2,100.00 70.00 刘利 货币 900.00 30.00 900.00 30.00 合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7、第4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如下:同意股东刘利将其持有乐陵市龙盛食品有限公 司 900 万元的股份全额转让给贾秀波。同日,刘利与贾秀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者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占认 (人民币万元) 比例(%) (人民币万元) 缴出资比例(%) 刘杰 货币 2,100.00 70.00 2,100.00 70.00 贾秀波 货币 900.00 30.00 900.00 30.00 合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8、公司改制 2015 年 6 月 24 日,龙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龙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名称 变更为山东龙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6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龙盛有限经审计的净资 产值 31,687,063.45 元,按原持股比例折股为 3,000 万股,剩余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者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占认 (人民币万元) 比例(%) (人民币万元) 缴出资比例(%) 刘杰 货币 2,100.00 70.00 2,100.00 70.00 贾秀波 货币 900.00 30.00 900.00 30.00 合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财务报告由本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本 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乐陵市龙盛鸿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盛鸿丰”),新 增乐陵市龙盛鸿顺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盛鸿顺”), 龙盛鸿丰成立于2023年12月11日,由本公司出资设立,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已支付投资款100万元,完成股权价款支付义务,自2024年1月31日起控制该公司经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龙盛鸿顺成立于2023年12月11日,由本公司出资设立,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已支付投资款100万元,完成股权价款支付义务,自2024年1月31日起控制该公司经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五)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