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心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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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申请  撤销公司决  否              0.00  否          尚未开庭

            人          议诉讼

 2024-      原告/申请人  滥用股东权  是          1500 万元  否          撤回诉讼

 019/2024-                利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尚未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
挂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提供担保
□是 √否
公司提供担保分类汇总

                                                                                单位:元

                      项目汇总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报告期内挂牌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64,000,000.00    64,000,000.00

 公司及表内子公司为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0                0
 提供担保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    70,000,000.00    70,000,000.00
 人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0                0

 公司为报告期内出表公司提供担保                                      0                0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广州市景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旷信息”)、广州景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景峰信息”)为广州市景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道维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维信息”)、广州市凯致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致
    德信息”)为非关联企业,本公司为其代运营电子券业务。鉴于景旷信息、景峰信息、道维信

    息、凯致德信息分别与深圳前海盈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保理公司”)签订了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及景旷信息、景峰信息、道维信息、凯致德信息分别与盈峰保理公司就前
    述《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项下之全部保理融资所不时签署或出具的全部附件、补充协议和/或变
    更协议等法律文件(以下合称“保理合同”),根据保理合同约定,盈峰保理公司为景旷信息、景
    峰信息、道维信息、凯致德信息提供资金融通(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保理服务。根据公
    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为“景旷信息、景峰信息、道维信息、凯致德信息”在保理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深圳前海盈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保理公司”)承担差额补
    足责任,最高差额补足的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8 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万
    元整),除本金之外的保理合同其他债务不设置差额补足额度,具体差额补足方式及范围以本公
    司与盈峰保理公司实际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及后续实际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为

    准。
 2、 非关联企业广州市道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维信息”)拟向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融资,融资保理额度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小写:6,000,000.00 元)用于日常
    经营使用。公司拟为上述非关联企业的融资进行担保,担保具体金额和期限以正式签订的保证合
    同为准。

(三)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其他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

 其他                                                    420,000,000.00  213,450,000.00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存款
 贷款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广州市景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景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统筹安排广州市景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控股公司的融资事务,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向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 银行、光大银行、长沙银行、九江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民泰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 华润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等商业银行)、保理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向盈峰保理、润信 保理、中盈盛达等保理企业)、担保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广州白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申请融资授信 额度,广州白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为广州白云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申请总规模不超过 4.2 亿元(含 4.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该授信总规模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各公司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或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 行等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 依法互相提供担保,不限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总担保金额不超
 过 4.2 亿元(含 4.2 亿元)。公司发起人张晓伟、周兆全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日期      日期                                                  况

 实 际 控 制  2014 年 9            挂牌          一致行动  按相关规定和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月 19 日                              承诺      要求,在协议有

 股东                                                        效期内作为一

                                                            致行动人行使

                                                            股东权利、承担

                                                            义务,参与公司

                                                            的重大决策;共

                                                            同行使公司股

                                                            东权利,特别是

                                                            行使提案权、表

                                                            决权时在事先

                                                            协商一致后,采

                                                            取一致行动。

 实 际 控 制  2015 年 7            挂牌          同业竞争  承诺未来不投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月 9 日                                承诺      资或参与可能

 股东                                                        与景心科技构

                                                            成同业竞争的

                                                            企业或业务经

                                                            营;不以任何方

                                                            式直接、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

                                                            与相同、相似或

                                                            在商业上构成

                                                            任何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不以

                                                            其他任何形式

                                                            取得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控制权。

                                                            停止生产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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