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递延所得税的净额抵消依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租赁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将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分别确认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已扣除租赁激励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 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时需支付的款项等。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即本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 2.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以及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对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税项 (四十八)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商品和服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 5%/6%/13%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 重要税收优惠及批文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211100150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6 月公司按 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 (四十九)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2,568.52 2,568.52 银行存款 23,831,829.17 33,717,190.31 其他货币资金 153,000.00 合计 23,834,397.69 33,872,758.83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1,612,000.00 小计 1,612,000.00 减:坏账准备 80,600.00 合计 1,531,400.00 3. 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无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1,612,000.00 100.00 80,600.00 5.00 1,531,400.00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1,612,000.00 100.00 80,600.00 5.00 1,531,400.00 合计 1,612,000.00 80,600.00 1,531,400.00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③ 组合 1:银行承兑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