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 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十八)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 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 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 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 赁部分进行分拆。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 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 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 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 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十)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 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 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 包括: ⚫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 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 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 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 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 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 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 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 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将 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 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 租赁。本公司将全新资产价值较低的单项租赁资产的租赁作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 行会计处理: ⚫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 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 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 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 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三、(六)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 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 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 本附注“三、(六)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 处理。 (十九)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项目及重要 性标准如下: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或核销 100 万元 单个项目期末余额占开发支出期末余额 10%以上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且金额大于 1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5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账款 占预付账款余额的 10%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占应付账款余额的 10%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占其他应付款余额的 10%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占合同负债余额的 10%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资产总额的 5% (二十)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期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增值税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 13、6 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5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0 (二) 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1)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本报告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五、 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