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6
金融负债和或有负债合计 4,033.35 115.03 115.03 - 4,263.41
上表中披露的金融负债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因而可能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有所不同。
(二) 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能会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
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6.31%
(2024 年 1 月 1 日:37.27%)。
九、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项目 初始确认年度 初始确认金额 列报项目
损益项目 金 额
1)研发后补助 2024 年度 130,000.00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 130,000.00
2) 扩岗补贴 2024 年度 29,170.00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 29,170.00
3)社保补贴 2024 年度 5,542.68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 5,542.68
4)购车补贴 2024 年度 7,079.65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 7,079.65
合 计 - 171,792.33 - - 171,792.33
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关联方关系
1.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刚、刘艳玲夫妇。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李刚直接持有公司 78.03%的
股份,通过哈尔滨和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瑞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19%股份,刘艳玲直接持有公司 2.7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84.00%股份。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七(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二) 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作为承租方
当期应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出租方名称
本期数 上年数 本期数 上年数 本期数 上年数
李刚 675,900.00 675,900.00 27,600.59 25,889.47 - -
2.关联担保情况
(1)明细情况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李刚 本公司 4,000,000.00 2023/10/23 2024/10/23 否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合 计 - 4,000,000.00 - - -
(2)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李刚、哈尔滨科创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 ZB6518202200000005、YB6501202328084001、ZZ650120230000000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共同为本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期间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发生的各类借款提供最高额 3,5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前述担保项下借款余额为 400 万元。
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注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二) 或有事项
1、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公司因与鑫尔顺房地产开发(重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向重庆市荣
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号分别为(2023)渝 0153 民初 4915 号、(2023)渝 0153 民初 6010 号、
(2023)渝 0153 民初 6161 号,合计诉讼金额 6,580,00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为止),截至报告期末(2023)渝
0153 民初 6010 号、(2023)渝 0153 民初 6161 号已判决,由被告鑫尔顺房地产开发(重庆)有限公司支付
原告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公司申请法院执行,2024 年 8 月重庆市荣昌区人
民法院已立案受理((2024)渝 0153 执 2298 号、(2024)渝 0153 执 2299 号);案件号为(2023)渝 0153
民初 4915 号暂未判决。
2、2024 年 4 月,公司因与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置业”)的房屋买卖
事由向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号(2024)黑 0108 民初 1491 号;2024 年 6 月 19 日哈
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认绿地置业与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意向合同书》
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解除;绿地置业双倍返还公司定金 2,384,062.00 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绿地置业负
担。2024 年 7 月,绿地置业申请上诉,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开庭审理,截至披露日尚未判决。
3、2024 年 4 月,公司因与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山河屯分局合同纠纷向亚布力人民法院山河屯人民
法庭提起诉讼,案件号(2024)黑 7524 民初 133 号,诉讼请求为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山河屯分局给付公
司工程款 200,000.00 元及自 201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4 日利息 97,927.11 元,自 2023 年 10
月 15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承担
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披露日等待判决状态。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租赁
1.作为承租人
(1)各类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以及减值准备等详见本附注五(十)“使用权资产”之说明。
(2)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项 目 本期数
计入财务费用的租赁负债利息 27,600.59
(3)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
项目 本期数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351,800.00
合计 1,351,800.00
(4)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对相关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等详见本附注八(一)3“流动风险”之说明。
(5)租赁活动的性质
1)本公司向李刚承租一套建筑面积为 1,525.00 平方米的房屋,全年租赁金额为 120.78 万元(含税),
该房屋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地区绥化路以西、复旦街以北、南兴街以南围合区域 10 栋 5层;
2)北京西普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李刚承租一套建筑面积为 183.06 平方米的房屋,全年租赁金额
为 14.40 万元(含税),该房屋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7 号院 7 号楼 15 层 1803 室内。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注明,期初系指 2024 年 1 月 1 日,期末系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期系指
2024 年 1-6 月,上年系指 2023 年 1-6 月。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期末数 期初金额
1 年以内 17,260,8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