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通: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化、智慧城市的建设需求升级,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行业竞争
                                  对手和潜在的进入者较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在市场
                                  拓展、客户服务及商业模式创新升级方面已采取应对措施。公
 行业竞争及政策风险

                                  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政府采购,因此,
                                  与项目相关的采购政策、回款政策、项目结算政策等发生不利
                                  变化,或受制于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周期等因素的影响,都有可
                                  能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是 √否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是 √否      三.二.(二)

 资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三.二.(三)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    □是 √否

 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四)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三.二.(五)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性质                            累计金额                    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作为原告/申请人                                      10,207,786.41              7.94%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作为第三人

      合计                                          10,207,786.41              7.94%

  1、2023 年 8 月,公司因与通河县公安局合同纠纷向通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号(2023)黑
0128 民初 1581 号,诉讼金额及违约金合计 623,621.95 元,通过法院调解,公司与通河县公安局达成和
解,通河县公安局需给付公司合同款 370,000.00 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工程款。

  2、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公司因与鑫尔顺房地产开发(重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向重庆市荣
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号分别为(2023)渝 0153 民初 4915 号、(2023)渝 0153 民初 6010 号、
(2023)渝 0153 民初 6161 号,合计诉讼金额 6,580,00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为止),截至报告期末(2023)渝

0153 民初 6010 号、(2023)渝 0153 民初 6161 号已判决,由被告鑫尔顺房地产开发(重庆)有限公司支付
原告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公司申请法院执行,2024 年 8 月重庆市荣昌区人
民法院已立案受理((2024)渝 0153 执 2298 号、(2024)渝 0153 执 2299 号);案件号为(2023)渝 0153
民初 4915 号暂未判决。

  3、2024 年 4 月,公司因与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置业”)的房屋买卖
事由向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号(2024)黑 0108 民初 1491 号;2024 年 6 月 19 日哈
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认绿地置业与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意向合同书》
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解除;绿地置业双倍返还公司定金 2,384,062.00 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绿地置业负
担。2024 年 7 月,绿地置业申请上诉,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开庭审理,截至披露日尚未判决。

  4、2024 年 4 月,公司因与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山河屯分局合同纠纷向亚布力人民法院山河屯人民
法庭提起诉讼,案件号(2024)黑 7524 民初 133 号,诉讼请求为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山河屯分局给付公
司工程款 200,000.00 元及自 201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4 日利息 97,927.11 元,自 2023 年 10
月 15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披露日等待判决状态。

  5、2024 年 1 月,公司因与巴彦县公安局合同纠纷向巴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号(2024)黑
0126 民初 262 号,经法院调解,巴彦县公安局分批次支付公司工程款合计 322,175.35 元,截至报告期末
款项已全部收回。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临时公告      性质          案由      是否      涉案      是否形成  案件进展或
  索引                                  结案      金额      预计负债    执行情况

                                                                            2024 年 6 月
                                                                            7 日,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
                                                                            松北区人民
                                                                            法院做出民
                                                                            事 判 决 书
 2024-019    原告/申请人  销售合同纠纷    是    13,676,803.85    否    ((2024)黑
                                                                            0109  民 初
                                                                            5352 号),公
                                                                            司已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
                                                                            目前未收到
                                                                            法院受理通
                                                                            知书。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作为原告并已胜诉,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其他                                                        1,351,800.00    1,351,800.00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存款
 贷款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日常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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