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信通: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23 日成立。取得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17868878020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17 号 1 幢二层 1588
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989,009.00 元;法定代表人为丁光华;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1)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水污染治理;城市市容管理;委托加工;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鲜花、日用品、文化用品、鞋帽、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化妆品、钟表、眼镜、箱包、家具、小饰品、礼品、玩具、乐器、照相器材、医疗器械(限 I 类);零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制品;零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谷物、薯类、豆类、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家用电器、汽车配件、通讯器材、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服装、针纺织品;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范围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为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06 月 03 日);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子公司北京悠惠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化妆品零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具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玩具销售;乐器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谷物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蛋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
的教育培训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子公司北京惠民佳宝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公司北京新科宏远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子公司北京大道前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日用品、玩具、新鲜水果、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版权代理;软件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企业策划、设计;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旅游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子公司北京大道和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策划、设计;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电脑录入、打字;电脑动画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报出。

  4、 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 1 月至 6 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5 户,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
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
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