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器、线缆业务的主要工作可分为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
研发设计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机制,公司产品和技术依靠自主研发形成,研发中心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编制研发计划,制定技术方案,设定研发目标与开发任务,跟进产品设计和试样、测试过程,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等管理工作。研发中心下设技术部具体负责绘制图纸文件,跟进样品试制、试产量产并进行测试分析等工作。
生产制造方面,公司主要生产环节为冲压、注塑、二极管封装和组装、检测,报告期内公司已具备主要生产环节的自主生产能力。公司外协工序均为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环节,公司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对生产过程中部分非关键工序如绕线、部分产能紧张的工序如注塑、二极管封装以及高污染等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工序如电镀和辐照实行委外生产,作为公司自主产能的有益补充,外协环节与公司业务具备协同关系。
公司外协工序中,二极管封装涉及公司关键技术。公司 2022 年起新建封装产线,报告期内公司因产能紧张存在少量将二极管封装工序委外的情况。公司掌握二极管封装关键技术“模块式二极管封装技术”,外协厂商按照公司提供的二极管封装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双方签订了质量保证协议,对质量保证要求、技术资料保密等进行约束。
③外协供应商是否需要并具备业务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及所需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外协(或外包)厂商名称 外协具体内容 所需业务资质
1 苏州康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注塑 无需特殊经营资质
2 泰州乐达电子有限公司 绕线、组装 无需特殊经营资质
3 苏州德仕达模塑有限公司 注塑 无需特殊经营资质
4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辐照 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5 宁波德洲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电镀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6 苏州智特祥实业有限公司 注塑 无需特殊经营资质
报告期内,涉及电镀、辐照工序的主要外协厂商已取得相应排污许可资质或行政许可资质,其他主要外协厂商承接相应委托加工业务无需取得特殊经营资质。
(3)公司外协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外协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①公司外协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及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2023年度 2022年度
公司名称
外协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外协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通灵股份 / / / /
快可电子 / / / /
泽润新能 921.96 1.50% 459.83 1.20%
江苏海天 / / / /
谐通科技 2,200.43 4.92% 2,792.80 6.79%
注:通灵股份、快可电子和江苏海天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外协加工情况;泽润新能2023 年度数据采用 2023 年半年度数据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金额分别为 2,792.80 万元和 2,200.43 万元,占营业成
本的比例分别为 6.79%和 4.9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环节为注塑、组装、绕线、电镀和辐照,公司 2023 年新建注塑产线,外协金额有所降低,与业务规模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泽润新能,主要系注塑环节外协金额较多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注塑工序外协金额分别为
1,418.90 万元和 1,010.15 万元,公司 2023 年新建注塑产线,外协金额有所降低。
根据泽润新能公开披露信息,其仅在产能紧张时将注塑工序委外,因此外协金额较低。
外协工序种类方面,泽润新能主要外协工序除注塑外亦包括电镀;根据通灵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其主要外协工序包括电镀、辐照、铜带加工、芯片封装等;根据快可电子公开披露信息,其主要外协工序包括焊接、辐照、注塑。公司主要外协工序与同行业基本一致。
综上,公司外协金额及占比情况与业务规模匹配,公司主要外协工序与同行业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外协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主要系报告期内注塑环节外协金额较多所致。
②外协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供应商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外协厂商的加工能力、工艺难度、加工质量、交期等因素与外协厂商协商确定外协加工价格,不存在外协厂商为公司分摊成本、承担费用的情形。
2.关于境外子公司。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请公司:①补充说明境外投资的原因及必要性,境外子公司业务与公司业务是否具有协同关系,投资金额是否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境外子公司分红是否存在政策或外汇管理障碍。②结合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补充说明公司投资设立及增资境外企业是否履行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境外主管机构等主管机关的备案、审批等监管程序;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规定。③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取得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律师关于前述公司设立、股权变动、业务合规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的明确意见,前述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1)补充说明境外投资的原因及必要性,境外子公司业务与公司业务是否具有协同关系,投资金额是否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境外子公司分红是否存在政策或外汇管理障碍。
①境外投资的原因及必要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谐通科技共有三家境外控股公司,分别系香港谐通、新加坡谐通和印尼谐通,谐通科技通过香港谐通、新加坡谐通对印尼谐通进行投资。
根据谐通科技出具的《苏州谐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新加坡和香港
两个平台公司到印度尼西亚设立 PT. XTONG TECH INDONESIA 公司的可研报
告》,公司境外设立印尼谐通的原因及必要性为:1)境外投资有利于推动光伏产业高品质发展,保持行业领先地位;2)发展国外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3)谐通科技部分国内客户群体在海外建立分基地,本次境外投资将有助于公司快
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加深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4)境外投资能够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经验,拓展跨国市场。
根据《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投资税收指南》,印尼公司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印尼设立公司必须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外资公司的股东至少为两名。
同时,由于新加坡营商环境良好,税负较低、政治稳定、政策透明,外商
投资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小;香港作为国际商贸枢纽,拥有良好的商业环
境、稳定的政治体系、先进的法律保障以及便利的金融服务。因此,公司决定
在新加坡和香港分别设立境外子公司,作为投资平台持有印度尼西亚谐通的股
权。
因此,公司投资设立香港谐通、新加坡谐通及印尼谐通具有必要性。
②境外子公司业务与公司业务是否具有协同关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谐通、新加坡谐通和印度尼西亚谐
通与公司业务的协同关系如下:
序号 境外子公司 子公司主要业务 与公司业务协同关系
1 香港谐通 暂未实际开展业务 作为印度尼西亚谐通的持股平台设立
2 新加坡谐通 暂未实际开展业务 作为印度尼西亚谐通的持股平台设立
为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
3 印度尼西亚谐通 主要从事光伏接线盒的生产
司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
综上,上述境外控股公司的设立均与公司的业务存在一定协同效应。
③投资金额是否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400316 号),公司通过香港谐通和新加坡谐通对印度尼西亚谐通投资,投资总额为 1295.424 万元(折合 180 万美元)。截至目前,公司分别通过香港谐通和新加坡谐通向印尼谐通投资 20 万美元和 40 万美元,该投资金额已基本满足印尼谐通筹建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接线盒数量分别为 3,199.29 万套和 3,846.84 万套,实
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3,780.82 万元、58,011.39 万元,公司生产接线盒的数量以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62,179.7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权益合计为 30,275.84万元。2023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6,720.13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7.32%。公司财务状况较好。
公司经过持续的生产设备投入和工艺研发,掌握了模块式二极管封装技术、双芯芯片封装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46 项专利(发明专利 5 项),公司具备较强的接线盒研发、生产技术能力,与天合光能、协鑫集成等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光伏组件电气连接和保护领域产品和技术开发,历经十余年的行业发展,公司形成了丰富的接线盒产品开发和量产经验,公司产品取得包括德国莱茵 TÜV、南德 TÜV、美国 UL 等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的测试认证,满足多样化应用场景和各类不同组件版型使用需求,具备较好的管理能力。
综上,公司对外投资金额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④境外子公司分红是否存在政策或外汇管理障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09 年 7 月 13 日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
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