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 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 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得税权益。 18. 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 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 励相关金额;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 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 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 择权;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 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 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B.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9. 一般风险准备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的规定从净利 润中计提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风险资产可能性损失,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难以一次性达到 1.5%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年。 本公司一般风险准备余额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提取。 2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本 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 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 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 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121,107.52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613.10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 益的影响金额为 494.42 元,其中盈余公积为 0.00 元、未分配利润为 494.42 元。 同时,本公司对 2022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67,692.25 5,769,677.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