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348 证券简称:汇恒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32 号恒润大厦 5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 1.议案内容: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相应公司章程议案 》 1.议案内容: 因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 2 号院 7 号楼 3 层 B317”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 4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37 室”;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遥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李遥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李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月中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李月中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李月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宗韬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宗韬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宗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陈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陈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沈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沈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鲁东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鲁东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鲁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红忠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张红忠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红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