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增值税 服务收入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东莞市新豪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
惠州市亿顺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
(二) 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144003831,同时进行电子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可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期间:3 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和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 2022 年第 13 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东莞市新豪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惠州市亿顺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期末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初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指 2023 年 1 月至 6 月)
注释1.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37,253.00 36,381.50
银行存款 6,448,443.95 5,960,660.87
其他货币资金 1,364,239.10 1,334,957.11
合计 7,849,936.05 7,331,999.48
货币资金说明: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在期末受限的款项。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364,239.10 1,334,957.11-
合计 1,364,239.10 1,334,957.11-
注释2.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508,688.02 1,089,294.83
商业承兑汇票 109,345.20
合计 1,508,688.02 1,198,640.03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08,688.02 100.00 1,508,688.02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508,688.02 100.00 1,508,688.02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1,508,688.02 100.00 1,508,688.02
续: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01,386.27 100.00 2,746.24 0.23 1,198,640.03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089,294.83 90.67 - - 1,089,294.83
商业承兑汇票 112,091.44 9.33 2,746.24 2.45 109,345.20
合计 1,201,386.27 100.00 2,746.24 0.23 1,198,640.03
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1,508,688.02 -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1,508,688.02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对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高,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上述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未予以终止确认。因其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故暂列本应收票据项目。
4.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 2,746.24- 2,746.24- - -
注释3.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01,297,131.95 89,8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