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国旅: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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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受气候及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旅行社行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对于公司而言,每年的3至 4

  月份、11月份为旅游淡季,公司的经营业绩低于全年平均水平;每年的7至8月份为夏季旅游旺

  季;1至2月份、12月份为冬季旅游旺季,公司的经营业绩高于全年平均水平,行业的季节性特

  征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相应的季节波动风险。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延边白山旅行社。成立于1993年3月1日。
1998 年 7 月 10 日,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设立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5 年 7 月
8 日,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万春。注册资本:贰仟陆佰万元。经营地址:延吉市局子街 191 号。

    2015 年 10 月 19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代码:833809;证券简称:白山国旅,2024 年 6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中属于基础层。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于旅行社服务行业。实际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

    经营范围为:入境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中朝、中俄),会议会展服务;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决议批准报出。

    4、合并报表范围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 1-6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3 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公司业务受疫情影响而 2020-2023 年连续亏损。2024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
29,163,193.71 元。亏损额已超过注册资本金额。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结合自身经营形势及财务状况,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对此,公司拟采取对应措施:

    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生活已恢复正常。公司正在积极拓展新业务范围,变革
经营模式,进行产品升级,加速回笼资金,积极开展线上销售模式等多种方案相结合;同时计划通过社会招聘引进优秀销售人员,积极拓展各项业务开展,延伸销售渠道,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
力。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
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
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4)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四、(六)。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四、(六)。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将该股
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损益。
3、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如下: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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