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尚传媒: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估算出预期收益期内可能取得的收入总额。按“计划收入比例法”计算的当期应结转成本公式为:

  计划销售成本率=影视剧入库的实际总成本/预计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销售收入总额×100%

  本期(月)应结转成本额=本期(月)影视剧销售收入额×计划销售成本率

  公司如果预计影视剧不再拥有发行、销售市场,则将该影视剧未结转的成本在摊销期前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全部予以结转。

  4.  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八)  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
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补助对象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实际补助对象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
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三十)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表明供应方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

  (一)资产供应方拥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力;

  (二)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利益。

  企业难以确定供应方是否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的,应当视为供应方没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

  2. 租赁的分拆和合并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一)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二)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出租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

  3.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①确认和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四)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承租人应当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对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十一)  终止经营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列示。

  (三十二)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  税项

  (一)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税收入                  销项税额按应税收入的 6%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 3%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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