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交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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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的  没有良好的人才稳定制度、发展平台和培养机制,一旦核心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
风险            员持续流失,导致人才出现断层的情形,将给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公司近
                年来已经出现人才流失现象。

                    公司将加大对核心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的激励,加大对后备技术力量的培
                养,加大中高级人才的引进,以防范人力资源风险。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公司业务涵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检测,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在不断完善,但如果公司在进度
质量控制的风险  控制、总体质量控制服务过程中因失误而导致服务或产品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市
                场信誉或市场地位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质量控制部门将持续对重大项目和技术难点提供咨询、进行控制,确保防
                范安全质量风险。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东渝路集团所持有的贵交科股份存在 2 项质押
                和 9 项司法再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事项。

                    1、质押情况:(1)2015 年 8 月 13 日,渝路集团将持有的贵交科股份 11,016,000
                股为渝路集团在工商银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质押事项合计质
                押股份 16,524,000 股(含分红送股 5,508,000 股)。 (2)2015 年 4 月 20 日,渝路
                集团将持有的贵交科股份 15,500,000 股作为实现业绩承诺及补偿的保证质押于天
                星昆冈。截至报告期末,该质押事项合计质押股份 23,250,000 股(含分红送股
                7,750,000 股),该质押已到期,该项质押尚未解除。

股权质押及冻结      2、司法再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的风险              (1)2016 年 4 月 21 日,因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与渝路集团发生经济合同
                纠纷,通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渝路集团持有的贵交科股份 5,000,000
                股(其对应的红股 2,500,000 股于 2018 年 6 月 5 日被冻结)。截至报告期末,本案
                司法再冻结股份为 885,000 股(冻结期至 2025 年 2 月 8 日)。

                    (2)2016 年 7 月 29 日,因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渝路集团发生买
                卖合同纠纷,通过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渝路集团持有的贵交
                科股份。截至报告期末,本案司法轮候冻结股份 885,000 股(轮候期限 36 个月)。
                    (3)2016 年 8 月 4 日,因舒世君与渝路集团发生借款合同纠纷,申请重庆市
                南岸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渝路集团持有的贵交科股份。截至报告期末,本案司法再


                冻结股份 10,308,667 股(冻结期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司法再冻结股份 10,308,667
                股(冻结期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司法再冻结股份 7,962,999 股(冻结期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司法轮候冻结股份 885,000 股(轮候期限 36 个月)。

                    (4)2017 年 4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6 日,因四川易初明通工程机械维修服
                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渝路集团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两次共申请重庆市九龙坡区
                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渝路集团持有的贵交科股份 30,926,000 股。截至报告期末,
                本案司法再冻结股份 4,093,334 股(冻结期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司法再冻结股份
                6,215,333 股(冻结期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轮候冻结股份数 19,156,666 股(轮候
                期限 36 个月)。

                    (5)2020 年 4 月 15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渝路集团持有的贵
                交科股份 8,847,999 股(轮候期限 36 个月)。

                    (6)2020 年 6 月 10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 (2020)渝 01 执保 23 号
                之一”轮候冻结渝路集团持有的贵交科股份 39,774,000 股(轮候期限 36 个月)。

                    (7)2020 年 11 月 18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渝 01 执保 254
                号之四” 轮候冻结渝路集团持有的贵交科股份 39,774,000 股(轮候期限 36 个月)。
                    (8)2022 年 5 月 20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渝 05 执恢 298
                号之三” 轮候冻结渝路集团持有的贵交科股份 30,926,001 股(轮候期限 36 个月)。
                    (9)2023 年 3 月 20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渝 05 执 1101、
                1102、11” 轮候冻结渝路集团持有的贵交科股份 30,926,001 股(轮候期限 36 个月)。
                    2023 年 10 月 1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 05 破申 790 号
                民事裁定,受理四川易初明通工程机械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申请公司第一
                大股东渝路集团破产清算议案。

                    2024 年 1 月,渝路集团管理人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其《财产变
                价方案》,其持有股权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公开处置(拍卖)、自行清算、破产清算
                等方式进行处置。渝路集团现持有贵交科 39,774,000 股(全部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
                状态),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该部分股份将被提起公开
                拍卖。

                    2020 年 12 月 18 日,天星昆冈、天星开元、天星盛世与夏雪签署《表决权委托
                协议》。天星昆冈、天星开元、天星盛世分别将所持公司 22,012,001 股、9,000,000
                股和 2,046,499 股,即分别为 14.8830%、6.0852%和 1.3837%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
                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夏雪行使,该表决权委托的行使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年。

                    通过上述协议,夏雪及其一致行动人科博源合计可支配公司 52,527,794 股股票
                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数量的 35.5157%(原实际控制人魏璐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 27.1248%),夏雪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天星昆冈、天星
风险            开元、天星盛世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依据其各自基金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
                得到了基金合伙人授权,在实现合伙企业经营宗旨和目的的基础上实施主动性管
                理。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如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解除表决
                权委托协议或收购方出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提前终止事项,则
                表决权委托终止。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贵交科存在控制权不稳定,实际控制人变
                更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治理结构、基本制度、管理团队建设,保持稳定发展,确
                保防范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 年 4


                月 23 日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筑税一稽处(2024)10 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筑
                税一稽罚(2024)16 号),要求补缴 2016 年度、2017 年度所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费 12,595,236.21 元,因 2015 年-2017 年收取未发生费用发票受到行政处罚
                100,000.00 元。同时本公司因上述补缴税款还需缴纳较大额度的滞纳金。

本期重大风险是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否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三.二.(二)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三.二.(三)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是 □否      三.二.(四)
 资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    □是 √否

 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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