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交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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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五)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三.二.(六)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三.二.(七)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三.二.(八)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 10%及以上
√是 □否

                                                                              单位:元

        性质                            累计金额                    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作为原告/申请人                                      23,818,908.22              75.94%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278,411.32              0.89%

    作为第三人                                          499,834.51              1.59%

      合计                                          24,597,154.05              78.42%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科海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贵州北阳科技有限公司、张传山、何立民、郝祥梅、贵州金元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浙江金元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智行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涉及股权转让款 1,600 万及违约金、利息)。

  2023 年 3 月 25 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黔 0115 民初 17447 号民事判决书,一
审判定公司胜诉。判决被告方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600 万元及违约金 50 万元,及以 1,600 万元为
基数按年利率 7%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024 年 6 月 6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黔 01 民终 6721 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
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临时公告  性质          案由          是否    涉案    是否形成  案件进展或执行情
  索引                                  结案    金额    预计负债          况

 2024-035  原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  是    16,500,000  否        2024 年 6 月 6 日,
          申请人  科海新技术发展有限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
                  公司诉贵州北阳科技                                院出具(2023)黔 01
                  有限公司、张传山、                                民终 6721 号民事判
                  何立民、郝祥梅、贵                                决书,维持一审判
                  州金元宝汽车租赁有                                决,该判决为终审
                  限公司、浙江金元宝                                判决。判决被告方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向公司支付股权转
                  第三人贵州智行通科                                让款 1,600 万元及
                  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违约金 50 万元,及
                  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以 1,600 万元为基
                  (涉及股权转让款                                  数按年利率 7%计算
                  1,600 万及违约金、                                至全部款项实际付
                  利息)                                            清之日止。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重大诉讼的判决对公司有利,公司将依法申请执行程序,以收回上述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具 体金额以实际执行为准。
(二) 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
挂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或者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累计金额超过挂牌公司本年度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是 √否
公司提供担保分类汇总

                                                                                单位:元

                      项目汇总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报告期内挂牌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9,000,000.00    9,000,000.00

 公司及表内子公司为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0                0
 提供担保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                0                0
 人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0                0

 公司为报告期内出表公司提供担保                                      0                0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贵州
科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拟向重庆银行贵阳分行云岩区支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 600 万元整,
贷款期限 36 个月。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36 个月。该议案经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贵州
科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拟向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白云支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 300 万元整,贷款期限 36 个月,由本公司为该笔贷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提供担保(本次贷款为上年度到期续贷)。该
议案经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对外提供借款情况
报告期内对外提供借款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 10%及以上
√是 □否

                                                                                单位:元

                债务人

                是否为    借款期间

        与公司  公司董                期初余  本期新  本期减  期末余  是否履  是否存
 债务人  的关联  事、监                  额      增      少      额    行审议  在抵质
          关系  事及高  起始  终止                                    程序    押

                级管理  日期  日期

                  人员

 重庆惠  无关联  否      2016  2018  15,500      0      0  15,500  已事前  否

 通路桥  关系            年 1    年 12    ,000                    ,000  及时履

 工程有                  月 1    月 31                                  行

 限责任                  日    日

 公司

  总计    -      -      -      -    15,500                  15,500    -      -

                                          ,000                    ,000

对外提供借款原因、归还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6.09%,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 15,500,000.00 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查实,上述绝大部分资金通过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最终流向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实质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
 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项资金占用余额为 1,450 万元。

    3、该项对外借款对公司形成不利影响。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2023】5 号),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给予贵州省交通科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5 号)、《关于对马旭东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6 号)。

    4、公司择机启动对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以收回剩余本金和利息。
(四)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占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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