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洲院: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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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安徽惠洲地下灾害研究设计
院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安
徽省合肥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793556550J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130.00 万
元,股份总数 4,1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325.344 万股,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804.656 万股。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交易。


    本公司属地质勘查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地质灾害探测预报、地球物理勘探技术研发与服务,以及相关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四届六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报告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表附注中的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的披露事项                披露位置

                                                      公司将投资活动收到/支付金额超过资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详见附注五(三)1(1)、(2)      产总额 2%的现金流量项目认定为重要的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
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
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
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
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
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
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
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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