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八)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票据类型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于每个报表日,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 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 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 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 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 于第三阶段,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合同资产——账龄组合 账龄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 5.00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九)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使用次数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使用次数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十)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十一)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 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 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二)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50,土地使用权证 直线法 专利权 20,使用寿命 直线法 应用软件 5,使用寿命 直线法 3.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