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20.14 -42,129.38 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9,920.14 -42,129.38 合 计 -39,920.14 -42,129.38 注释16. 所得税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 -9.980.04 -10,532.35 合计 -9,980.04 -10,532.35 注释1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81,123.43 -73,701.40 加: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使用权资产折旧 -81,123.43 无形资产摊销 -81,123.4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81,123.43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39,920.14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9,920.14 42,129.38 财务费用 投资损失 -475,993.02 -506,687.6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9,980.04 -10,532.35 存货的减少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4,150,000.00 -2,850,000.0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40,430.77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7,176.35 -3,439,222.7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7,306,901.61 8,516,094.06 减:现金的上年期末余额 11,508,084.94 11,448,629.20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上年期末余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97,815.48 -2,932,535.14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期末余额 一、现金 7,306,901.61 11,508,084.94 其中:库存现金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7,306,901.61 11,508,084.9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06,901.61 11,508,084.94 七、 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允 第三层次公允价 合计 允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4,5000,000.00 4,5000,000.00 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权益工具投资 (2)理财产品 4,5000,000.00 4,5000,000.00 (3)结构性存款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权益工具投资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4,5000,000.00 4,5000,000.00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衍生金融负债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估值技术为现金流量折现法,其不可观察输入值为预期收益率。 八、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二)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情况; (三)关联方交易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相关款项情况: 九、 或有事项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 承诺事项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十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整过程 本公司因连续亏损,于 2007 年 4 月份退市,退市后继续维持林业生产,直到 2008 年 5 月份生产 厂房和固定资产被法院拍卖抵债,公司关键管理人受法院传唤人身受到限制,至此公司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生产经营停顿,人员解散。无经营性的业务收入和支出。直到 2015 年重组前都没有进行过正常经营性活动。 2015 年 5 月,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成都科邦(电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抵债转让给四川联合金 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联合金控”)控股的四川科邦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同期第二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其持有的佳纸股份5302万股股份,徐亚杰先生受让了该部分股份。第一、二大股东受让后,于 7 月按规定办理有了手续,同时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2015 年 5 月至 9 月,本公司及新股东联合向佳木斯政府及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佳纸股份破 产的建议和重组意见。2016 年 1 月 11 日,佳木斯船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 请佳纸股份重整的申请。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裁定受理佳木斯船务公司对佳纸股份 申请重整一案。 2016 年 2 月 3 日收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黑 08 民破 01 号《民事裁定 书》及(2016)黑 08 民破 01 号《决定书》,佳木斯中院裁定受理佳木斯船务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并指定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2016 年 11 月 7 日,佳木斯中院作出(2016)黑 08 民 破 1-4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佳纸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以截止 2016 年 2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佳纸股份全体股东为出资人组,全体股东让渡 佳纸股份 13,200 万股(该让渡股份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产生),转增股份全部划转至管理人指定的专用账户。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将依据佳木斯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用于筹集偿债资金、清偿债务及后续费用。 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期间,收到股东汇入保证金、垫付的破产重整费用以及代付股票拍卖成交款 与重组方受让股票支付的价款均用于偿还债务、清偿资金与支付重整费用。 (二)、债权申报及清偿具体情况 2016 年 11 月 7 日,佳木斯中院作出(2016)黑 08 民破 1-4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确认已申报债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