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5: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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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与公司从事业务的关联性              持有目的

 北京金物夏达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物夏达主营物业管理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物  获取投资收益
                                  业管理范畴

 上海夏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夏达主营房地产股权投资属于公司主营  获取投资收益
                                  业务房地产开发范畴

(二)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企业社会责任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近年来,由于公司无土地储备,无在建项目、开发资金紧张,存量投资性
                    房产持续减少等原因,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的现状,一方面加大现有资产
 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和物业的销售和出租力度,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加大各项费用控制力
                    度;另一方面,公司持续经营将继续围绕房地产主业,市场化寻找优质房地产
                    项目,全面开展以房地产合作开发、开发代建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等与
                    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多元化业务模式,逐渐改善公司房地产开发主业长期停滞的
                    局面,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经营业绩。

                        2021 年 8 月,公司与忠旺集团签订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忠旺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之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
                    定,忠旺集团承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忠旺集团实
                    际承担的并由公司对外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全部款项,金额为 5,172.75 万元。
                    如忠旺集团未能如期支付相关款项,除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外,还
                    应按日计付应付未付款项(本金)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022 年 9 月 2 日,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HK:01333)发布公告,关于
                    相关债权人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针对公司附属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等共计 14 家公司,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公司在
                    获悉上述情况后,委托公司律师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
 其他事项            辽 01 破 7 号》的具体要求,向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公
                    司债权。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忠旺集团系列企业管理人的《忠旺集团等 253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审查结果反馈函》,根据管理人对公司申报债权的
                    审查结果,确认公司申报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确认公司申报债权金额为
                    53,009,822.22 元。后续公司申报债权的具体偿付情况以忠旺集团系列企业管理
                    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结果为准。

                        2024 年 5 月 3 日,公司收到忠旺集团系列企业管理人通过邮件发送的《关
                    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253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
                    果的通知》。根据通知,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 253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表决期满。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 253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均已表


                    决通过。

                        2024 年 5 月 6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本院根据忠旺集团系
                    列企业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
                    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 253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
                    计划》并终止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 253 家企业重整程序。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三.二.(二)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是 √否      三.二.(三)

 资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三.二.(四)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    □是 √否

 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五)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
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或者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累计金额超过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本年度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是 √否
公司提供担保分类汇总

                                                                                单位:元

                            项目汇总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报告期内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193,697.81        0

 公司及表内子公司为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公司为报告期内出表公司提供担保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 6 月,上海强申达荣与关联方上海浦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转租协议。2023 年 10

 月,出租方与上海浦鞅、上海强申达荣、上海浦鞑共同签署合同变更协议,承租方由原关联交易中
 上海浦鞅变更为上海浦鞑贸易有限公司(筹),合同变更协议签署时,因上海浦鞑尚未完成工商登记 等手续,根据出租方要求,协议约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强申达荣为孙公司上海浦鞑贸易有限公

 司(筹)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上海浦鞑贸易有限公司(筹)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上海浦鞑于 2024 年 4 月进行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工
 商变更,上海浦鞑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浦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上海浦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前终止了该房屋租赁协议。上述担保事项终止。

(三)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工程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2,075,471.70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
 报告期内,公司孙公司上海浦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工程管理咨询 顾问服务合同。因公司董事长朱雷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晓女士现任上海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故公司与上海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关系。根据《公司章程》此笔关联交易总金额 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已按《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期  承诺结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
                              束日期                                              行情况

实际控制人  2013 年 5 月 13 日  长期  权益变动    股份增减  其他(通过交易所出售  正在履
或控股股东                                        持承诺    的价格不低于 7 元/股)  行中

其他股东    2006 年 12 月 4 日  长期  其他(股权  股份增减  其他(通过交易所出售  未履行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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