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文鑫采取限期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年08月2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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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83 号

      关于对陈文鑫采取限期改正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陈文鑫,深圳普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普点科技)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陈文鑫账户涉嫌股票异常交易,我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向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发送专项反馈意见,要求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参与非法推介、分销股票的行为。陈文鑫无合理理由未按期配合主办券商提供要求核查的全部股票交易记录及银行流水,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对陈文鑫给予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陈文鑫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
整改方案,并按期改正完毕。如拒不配合,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方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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