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7674 证券简称:米乐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失控的风险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凯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粹文化")、上海凯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萃餐饮")均是由米乐星的孙公司上海展庄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庄娱乐")控股的公司。 公司为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做准备,陆续多次联系上海凯粹文化、上海凯萃餐饮财务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配合审计,均未得到正面回复。公司曾通过邮件快递《股东知情权告知函》给上海凯粹文化、上海凯萃餐饮的相关人员,也无法取得上述两家公司的公章及财务报表等物品,存在可能引发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也存在公司管理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进展 展庄娱乐起诉上海凯粹文化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展庄娱乐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4-044 1.请上海凯粹文化提供 2022 年 1 月 12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展庄娱乐查阅和复制; 2.请上海凯粹文化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 的会记账簿及会计凭证,供展庄娱乐查阅。 2024 年 8 月 28 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凯粹文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22年 1 月 12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展庄娱乐查阅、复制; 二、被告上海凯粹文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22年 1 月 12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供原告展庄娱乐查阅。 三、后续采取的措施 公司会依照判决结果与上海凯粹文化进行沟通与交接,若沟通无果公司将继续采用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存在可能引发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也存在公司管理失控 公告编号:2024-044 的风险。 五、风险提示 由于以上两家公司尚未交接 2023 年度财务资料的行为,存在可能引发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也存在公司管理失控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