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动预期可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被套期项目是指公司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 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套期,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A.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B. 在套期开始时,公司已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公司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 C. 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的要求,且符合公司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认定其符合有效性要求: (A)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且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B)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C)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2)套期会计确认和计量 套期会计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 A.公允价值套期具体会计处理: (A)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B. 现金流量套期具体会计处理: (A)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a.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b. 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B)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对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进行后续处理: a.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公司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b.对于不属于上述 a.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公司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c. 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公司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C.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具体会计处理: (A) 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B)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套期关系作出再平衡的,在调整套期关系之前确定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更新在套期剩余期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原因的分析,并相应更新套期关系的书面文件。 套期关系再平衡可能会导致企业增加或减少指定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企业增加了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增加部分自指定增加之日起作为套期关系的一部分进行处理;公司减少了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减少部分自指定减少之日起不再作为套期关系的一部分,作为套期关系终止处理。3. 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公司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公司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公司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三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 6%/13%/9% 的增值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5%/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5%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15%/25%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应按纳税主体分别披露。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安徽世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5% 安徽福淮矿山科技有限公司 15% (二)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公司于2020年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20年12月1日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2035001660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在有效期限内的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规定:“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 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末余额”指 2023 年 6 月 30 日, “期初余额”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3 年 1-6 月,“上期”指 2022 年 1-6 月。 (一)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5,699,305.18 6,225,371.58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5,699,305.18 6,225,371.5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 项总额 注:本公司本期末的货币资金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使用受限的情况。 (二)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期末数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 5,565,000.00 5,565,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1,211,000.00 1,211,000.00 合计 6,776,000.00 6,776,000.00 2.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11,745,047.18 10,176,505.76 商业承兑票据 100,000.00 合计 11,845,047.18 10,176,505.76 (三)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含 1 年) 42,353,580.48 1~2 年(含 2 年) 39,205,710.17 2~3 年(含 3 年) 9,269,935.30 3~4 年(含 4 年) 3,513,468.66 4~5 年(含 5 年) 3,051,880.43 5 年以上 3,733,011.69 合计 101,127,586.73 上表填列金额未扣除坏账准备金额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