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3: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30日查看PDF原文
            35,594.33          35,594.33

 其他应付款  泰州灿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34,395.03        2,926,739.49

 其他应付款  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84,475,499.25      552,579,996.52

 其他应付款  四川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7,983.95

 其他应付款  杨铿                                        8,350,180.00        8,350,180.00

 其他应付款  张淼                                          108,409.00          108,409.00

              其他关联方小计                          16,251,463,019.56  17,528,075,545.88

 合计:                                                19,170,409,350.93  20,220,108,828.78

  (四) 关联方承诺

    1.本公司于2013年12月将子公司金堂和骏公司的非房地产业务资产以存续分立的方式予以了剥离。控股股东蓝光集团已向本公司就剥离后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出承诺:如根据本次分立所涉分立协议或其他分立文件安排,应由新设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但存续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为新设公司承担了该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将敦促新设公司主动、及时、完整地向存续公司作出补偿,否则本公司将向存续公司提供及时、全面、完整的补偿,以保证存续公司不因承担分立前债务连带责任而遭受任何损失。

    2.2.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全资子公司成都蓝光嘉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嘉鑫)设立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20年4月2日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招商财富华泰虹桥世界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647号)。


    2020年6月23日,蓝光嘉鑫将持有上海润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棉实业)100%股权(账面价值4.05亿元)以及对享有上海润棉实业控股的8个项目公司的债权(账面价值6.6亿元)转让给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由国通信托以该标的股权及债权为信托资产,成立“国通信托·虹桥世界中心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规模为10.65亿元,蓝光嘉鑫享有该信托资产的全部受益权。同日,蓝光嘉鑫其将拥有的“国通信托·虹桥世界中心财产权信托计划”的受益权以10.65亿元转让给招商财富华泰虹桥世界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20年7月9日正式成立并完成发行,发行规模10.65亿元(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6亿元)。

    蓝光集团认购了1.6亿元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发行规模百分比15.02%),其按照其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存在将该表决权赋予本公司的安排;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持有上述资产支持计划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后也不会通过后续交易安排以设立结构化主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该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交易文件规定及信用增级方式,蓝光集团作为该专项计划信托受益权、全部项目公司权益和物业资产权益的优先收购权人及权利维持费支付机构,同时作为该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人之一承担差额支付义务;本公司在该专项计划增信机制中提供退出行权流动性支付及差额支付承诺义务之二。

    2022年,蓝光和骏因违约未及时支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租金,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润棉及其下属子公司向蓝光和骏发送了《关于整租合同提前终通知函》。该底层资产由管理人于2023年2月公开拍卖5.1亿元。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3月28日先后向蓝光集团及本公司出具了差额支付指令要求承担蓝光集团及本公司差额支付金505,362,245.32元。根据资产支持计划相关交易文件约定,蓝光集团提供的差额支付义务在触发顺序及义务范围均排在本公司之前,针对该触发的差额支付义务,本公司承担的剩余差额支付义务目前暂无法可靠计量。

  十二、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无。

    2.股份回购:无。

    3.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无。

    4.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无。

    5.股份支付的终止或修改情况:无。

  十三、或有事项

  1、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融资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为合作项目的相关合作方、项目工程总包方等
融资事项提供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余额 (万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项目合作方                133,000.00        83,596.36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工程总包方                  12,905.00        10,492.32

                      已处置子公司/已处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合联营企业                403,000.00        177,092.21

  (2)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详见附注十一(二)3、关联方担保情况。

  2、因阶段性流动紧张及债务危机形成的或有负债

  (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有息债务本金逾期金额 373.67 亿元。

  (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已到期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

项目公司        土地款总额  已支付金额  尚需支付金额 约定支付时间 期后支付  报告日欠款

泸州逸城俊逸置 517,247,400.00 258,623,700.00 258,623,700.00  2021-10-28    0.00    258,623,700.00
业有限公司

  (3)截止报告期末,逾期未支付的票据金额 4,865,540,693.37 元。

  (4)截至本报告日,本集团未决诉讼中之重大诉讼(或仲裁)基本情况如下


序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            进展

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  湖北楷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  融 资合同纠                                      一 审 已 判
 1  (2023)鄂06民初134号  分行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炀玖商贸有限  纷              10,487.48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原告上
                                                      公司                                                                                  诉

 2  (2022) 云 0112 民 初  四川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蓝光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融 资合同纠      2,199.30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正在一审
    4368 号                                                                                纷

 3  (2023)云 0115 民初 150 昆明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昆明坤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圳铭  融 资合同纠      6,055.33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正在一审
    号                  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纷

 4  (2021)川 01 民初 8384  上海道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融 资合同纠      7,768.26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在一审
    号                                                                                    纷

 5  (2023) 川 0106 民 初  广东汇亚陶瓷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融 资合同纠      2,584.83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正在一审
    3831 号                                                                                纷

    (2023)晋 01 民初 132 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  晋中锦添合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  融 资合同纠                                      一 审 已 判
 6  (2023)晋 01 民初 132 号 分行                      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  纷              18,033.07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正在上
    之二                                            业有限公司                                                                            诉

    (2022) 川 0193 民 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新都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  融 资合同纠                                      一 审 已 判
 7  14905 号              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        三人)成都香都同瑞置业有限公司      纷              16,340.50  四川自贸区人民法院    决,原告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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