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乐橡塑:北京市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公告)

2024年08月3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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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31555        证券简称:天乐橡塑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事项概况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北京市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经事后审核,对已披露的《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二、本次更正涉及的主要内容

    披露位置(一):《法律意见书》之“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根据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定向发行前(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股东人数为 11 人,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9 名、机构股东 2
名。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本次定向发行拟发行对象中新增合格投资者 1 名,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预计不超过 200 人。


                                                                          公告编号:2024-04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更正后: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根据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定向发行前(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股东人数为 11 人,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9 名、机构股东 2
名。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本次定向发行拟发行对象中新增合格投资者 1 名,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预计不超过 200 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符合《公众公司办法》
第四十九条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规定,无需履行注册程序。”

    披露位置(二):《法律意见书》之“十四、结论意见”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更正后: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九条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规定,无需履行注册程序;”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法律意见书》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对上述更正对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9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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