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 103,900,000.00 90,098,880.00 人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0.00 0.00 公司为报告期内出表公司提供担保 0.00 0.00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郑惠敏、方彬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惠尔明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 4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借款金额 3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2、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郑惠敏、方彬为全资子公司厦门惠仕特贸易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郑惠敏以其持有的房产,方彬、方旭红、方震龙以其三人共同持有的房产为前 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金额 6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笔借款已经还清。 3、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郑惠敏、方彬为全资子公司厦门惠仕特贸易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郑惠敏以其持有的房产,方彬、方旭红、方震龙以其三人共同持有的房产为前 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金额 1000 万元,借款期限 6 个月。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笔借款已经 还清。 4、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郑惠敏、方彬为全资子公司厦门惠仕特贸易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郑惠敏以其持有的房产,方彬、方旭红、方震龙以其三人共同持有的房产为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金额 3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5、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郑惠敏、方彬为全资子公司厦门惠仕特贸易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郑惠敏以其持有的房产,方彬、方旭红、方震龙以其三人共同持有的房产为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金额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6、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郑惠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7,500 万元。该担保额度下,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合计借款金额为 6,900 万元,借款期限六年。 7、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郑惠敏、方彬为全资孙公司惠州市惠尔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提供担保,融资金额 530 万元,租赁期限为 24 个月。 8、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兴诚信有限公司、郑惠敏、方彬、方震龙为全资孙公司惠州市惠尔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提供担保,融资金额 3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24 个月。 9、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方彬为全资子公司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 29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10、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郑惠敏、方彬为全资子公司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 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500 万元。该担保额度下,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合计借款金额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11、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郑惠敏、方彬、方旭红为全资子公司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500 万元。该担保额度下,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合计借款金额 4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12-13 项系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郑惠敏、方彬、方震龙为全资孙公司惠州市惠尔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新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500 万元。 上述序号 6-8 事项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惠州市惠尔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惠尔明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惠仕特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智明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 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上述序号 2、3、11 事项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预计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3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惠州市惠尔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惠尔明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惠仕特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智明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 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详见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 《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上述序号 1、4、5、9、10、12、13 事项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惠州市惠尔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惠尔明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惠仕特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智明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 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详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0.00 0.00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 其他 500,000.00 93,992.12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 - -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 - 提供财务资助 - - 提供担保 - - 委托理财 -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存款 - - 贷款 - -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预计 2024 年与关联公司厦门市卡乐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卡乐斯”)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 50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向卡乐斯出售消费电子等产品的发生金额为 0 元,公司向卡乐斯购买消费电子等产品的发生金额为93,992.12 元。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执行,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临时公告索引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开始日期 承诺结束 承诺履行情 日期 况 2015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公 董监高 同业竞争承 2015 年 1 月 30 日 - 正在履行中 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 诺 2015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公 实际控制人 关联交易 2015 年 1 月 30 日 - 正在履行中 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 或控股股东 2015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实际 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承 2015 年 4 月 9 日 - 正在履行中 控制人变动公告》 或控股股东 诺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公司无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六)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权利受限 账面价值 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