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加工的理论和技术
解码器 指 一种将数字音频信号解码还原成模拟信号的设备装置
调音台 指 又称调音控制台,具有将多路输入信号进行放大、混合、分配、音质修
饰和音响效果加工再经母线输出的作用,属于专业音响系统的组成部分
声道 指 Sound Channel,指声音在录制或播放时在不同空间位置采集或回放的相
互独立的音频信号,一般分为单声道、双声道和多声道
信噪比 指 Signal-NoiseRatio(SNR、S/N),指一个电子设备或电子系统中信号与噪
声的比例
失真度 指 一个未经放大器放大前的信号与经过放大器放大后的信号作比较,被放
大过的信号与原信号之比的差别
指向性 指 在频率固定时,通过声中心的指定平面内换能器响应作为发射或入射声
波方向的函数
一种电信号放大器件,利用电场对真空中的控制栅极注入电子调制信
号,在阳极获得对信号放大或反馈振荡后的不同参数信号数据。早期应
电子管 指 用于电视机、收音机等电子产品中,逐渐被半导体、集成电路放大器取
代,目前在一些高保真音响中仍使用低噪声、稳定系数高的电子管作为
功率放大器件
是一种固体半导体器件,具有检波、整流、放大、开关、稳压、信号调
晶体管 指 制等多种功能,作为一种可变电流开关,能够基于输入电压控制输出电
流
集成电路(IC) 指 IntegratedCircuit,电容、电阻、晶体管等常用电子元件以导线连接,通
过半导体工艺集成在一起具有特定功能的电路
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05775D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
法定代表人 张太武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1991 年 6 月 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5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九围先歌科技文化产业园
电子楼 1 层
电话 0755-27483540
传真 0755-27483540
邮编 518102
电子信箱 iagrs2@sz.iaggroup.com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刘小科
C 制造业
按 照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GB/T4754-2017)》的所属行业 C395 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
C3952 音响设备制造
13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 1311 耐用消费品与服装
的所属行业 131110 家庭耐用消费品
13111010 消费电子产品
C 制造业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CH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的所属行业 CH395 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
CH3952 音响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耳机、均衡器、
分音器、效果器、扩大器、音箱、镭射机、麦克风、舞台电
脑灯光、调音台、收音机、纸箱(不含印刷)、线材;普通
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自有物业租赁;音响、灯
光、舞台机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电子产品的批发、佣金代
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以上均不涉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 家用高保真音响系统及专业音响系统等电声产品的研发设
计、生产制造、渠道销售及品牌运营
二、 股份挂牌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先歌国际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总量(股) 200,000,000.00
每股面值(元) 1.00
股票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
是否有可流通股 是
(二) 做市商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七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当按照下列安排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限售,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限售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 12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限售安排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安排。”
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适用 √不适用
3、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是否 是否为控股 挂牌前 12 个月 因司法裁决、 司法冻
序 持股数量 为董 股东、实际控 是否 内受让自控股 继承等原因而 质押股 结股份 本次可公开转
号 股东名称 (股) 持股比例 事、监 制人、一致行 为做 股东、实际控制 获得有限售条 份数量 数量 让股份数量
事及 动人 市商 人的股份数量 件股票的数量 (股) (股) (股)
高管 (股) (股)
1 国际音响集团 159,056,000 79.53% 否 是 否 0 0 0 0 53,018,666
2 鸿州科技 22,944,000 11.47% 否 是 否 0 0 0 0 7,648,000
3 Ampton 10,000,000 5.00% 否 是 否 0 0 0 0 3,333,333
4 鸿延科技 4,000,000 2.00% 否 是 否 0 0 0 0 1,333,333
5 鼎豊贸易 4,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