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都已停止,没有相关经营情况数据,未向本公司提供2024年半年度会计报表,从2006年起均未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对 2024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目前,公司的重整计划期限已于2023年3月11日到期,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向法院提出了延长重整期限的申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法院同意延期的裁定,公司存在被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风险。 十一、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适用 □不适用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23年年度 年度股东 34.96%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5月22日 http://www.n 股东大会 大会 eeq.com.cn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及截至报 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未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由于公司存在大量 已到期未偿还债务、对外担保连带清偿责任和关联方大额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 导致公司亏损严重,已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决定向自贡中院申请 破产重整,并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向自贡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自贡中院已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依法裁定受理,并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 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3、托普软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 9 时在自贡中院 第一法庭召开。会议议程包括管理人作《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债务人作《破产重整申请的情况说明》、自贡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管理人作《债权核查说明》、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以及管理人作《管理人报酬方案》。 4、托普软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同日托普 软件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根据会议审议表决结果,职工债权组未表决通过《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后职工债权组及出资 人组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进行再次表决,根据会议表决结果,职工债权组表决通 过《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2019 年 3 月 11 日,自贡中院裁定批准《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6、2020 年 3 月 9 日,自贡中院裁定将托普软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 限及执行期限延长 12 个月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 7、2021 年 3 月 9 日,自贡中院裁定将托普软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 限及执行期限再次延长 12 个月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 8、2022 年 3 月 9 日,自贡中院裁定将托普软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 限及执行期限再次延长 12 个月至 2023 年 3 月 11 日。 9、公司的重整计划期限已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到期,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向法院提出了延长重整期限的申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法院同意延期的裁定,公司存在被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风险。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媒体质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十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担保。 3、委托理财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1、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十六、股权分置改革事项 本公司于 2018 年 10月 26 日召开了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议案。 根据《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问题,该 问题将在破产重整中通过协商解决。2019 年 3 月 11 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2018)川 03 破 1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问题已有具体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已经法院裁定批准,具有可实施 性,保护了股东的权益。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 退市公司板块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依据上述《重整计划》的内容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了说明。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资料报送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统有限责任公司已于当天下发《受理通知书》。 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四川托普软 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申请文件的审核问题清单》(以下简称“《审核问题》”)。根据《审核问题》的要求,公司立即与本次股改的中介机构进行认真研讨,并就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核查。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将针对《审核问题》形成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保荐 人出具的反馈回复以及公司相关资料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送。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 发的股转系统函【2020】1812 号《关于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动确认的函》,及附件《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动确认通知书》。 目前,股权分置改革事项仍在进行之中。 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八、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期初 本期 期末 股份性质 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130,720,000 56.43 0 130,720,000 56.43 无限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0 0 - 件股份 董事、监事及高管 - - 0 0 - 核心员工 有限售股份总数 100,936,194 43.57 0 100,936,194 43.57 有限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80,986,195 34.96 0 80,986,195 34.96 件股份 董事、监事及高管 - - 0 - - 核心员工 总股本 231,656,194 100.00 0 231,656,194 100.00 普通股股东人数 43717 二、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情况 序 期初持股 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 期末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