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访谈日,嘉善鸿翔未因环保问题受到过环境保护所的行政处罚。
根据 2024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嘉善鸿翔《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报告期内,
嘉善鸿翔在基本建设投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不存在违法违
规情况。根据 2024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嘉善鸿翔《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嘉善鸿翔
在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基本建设投资、自然资源、安全生产
等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因超过噪声排放
标准排放工业噪声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超产能事项导致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嘉善鸿翔未因超产能事项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其超产能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嘉兴秀鸿
嘉兴秀鸿就其报告期内超产能比例达到30%以上的情况于2023年12月办理了“年综合利用 120 万吨废弃资源提升改造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并正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建成后嘉兴秀鸿的垃圾处置批复产能为 120 万吨、再生砖批复产能为 37.5 万吨、再生骨料批复产能为 43 万吨、再生水稳料的批复产能为 30 万吨。预计在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嘉兴秀鸿的批复产能可覆盖其实际产量。
针对嘉兴秀鸿超产能的情况,2023 年 12 月 29 日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
局出具证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证明之日,嘉兴秀鸿不存在未经批准而
新/改扩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有关投资项目审批/备案以及节能审查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处罚的情形,未在该局受到过处罚。公司已将实际产量超出核定产能的相关情况进行备案,上述事项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2024 年 1 月 2 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出具证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出具证明之日,该局已对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并知晓公司的所有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
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证明之日,
该局已对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全面了解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情况,未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 2024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嘉兴秀鸿《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报告期内,
嘉兴秀鸿在基本建设投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嘉兴秀鸿未因超产能事项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其超产能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江苏翔澄
江苏翔澄就其报告期内超产能比例达到 30%以上的情况于 2024 年 5 月办理
了“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 10 万吨/年,年产再生砌块(砖)2 亿块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并正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该项目的备案证,建成后江苏翔澄全厂年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 40 万吨、再生砌块(砖)2 亿块。预计在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江苏翔澄的批复产能可覆盖其实际产量。
江苏翔澄已经取得了江阴市月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专项证明,确认其不会因前述事项受到江阴市月城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江苏翔澄已经取得了江阴市月城镇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专项证明,确认前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不会受到江阴市月城镇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江苏翔澄已经取得了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江苏翔澄报告期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本所律师已访谈无锡市江阴月城镇综合执法局环保科,确认超产问题系江苏翔澄为配合政府工作,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加大对装修垃圾、建筑废弃物的处置所导致。项目产线的设备投入与备案审批一致且后续并未新增设备,未超标排放污染物。江苏翔澄目前已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导致江苏翔澄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报告期内江苏翔澄未因超产能事项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其超产能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嘉兴鸿昱
嘉兴鸿昱就其报告期内超产能的情况于 2024 年 5 月办理了“年产 30 万吨再
生水稳层技改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并正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根据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建成后嘉兴鸿昱的再生水稳料批复产能为 30 万吨。预计在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嘉兴鸿昱的批复产能可覆盖其实际产量。
针对嘉兴鸿昱超产能的情况,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证明:2023 年以来,因市场需求及技术升级,嘉兴鸿昱在“年产 12 万吨再生水稳层新建项目”的
实际产能超过原产能备案的 30%以上,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办理“年产 30
万吨再生水稳层技改项目”备案,并取得了《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未违反项目备案管理要求。
2024 年 5 月 14 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嘉兴鸿昱自 2021 年 1
月至出具证明之日,未收到能源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违法线索移送,没有因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城市管理及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4 年 4 月 19 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出具证明:嘉兴鸿昱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证明之日,未受到过该局环保行政处罚,且未接到过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及环保方面的信访。
根据本所律师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局长进行访谈,嘉兴鸿昱《年产12 万吨再生水稳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没有排污总量的要求,且其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其生产经营仅涉及废气、废水、固废、工业噪声,只要有环保设备并正常使用,满足二级污染排放标准就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即可。
根据 2024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嘉兴鸿昱《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报告期内,
嘉兴鸿昱在基本建设投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嘉兴鸿昱未因超产能事项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其超产能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公司就报告期内的超产能比例达到 30%项目,公司已经积极履行整改手续,其中,嘉善鸿翔已经完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和验收手续,嘉兴秀鸿、嘉兴鸿昱和江苏翔澄正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虽然部分项目尚未规范完毕,但公司已取得了主管部门的专项合规证明或对主管部门进行了访谈以确认报告期内超产能事项的行政处罚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因超产能事项受到处罚。因此,公司报告期内超产能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说明相关项目环评验收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完成环评验收的预计时点,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一)相关项目环评验收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完成环评验收的预计时点,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定,“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中我部已发布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执行。……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据此,对于超产比例达到 30%以上的项目需要重新办理环评验收手续。
根据公司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超产能项目及环评验收手续办理进展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2022年度 2023年度 超产比例是否 环评手续办理进展
产能利用率 产能利用率 达30%
鸿翔环境 垃圾处置 92.88% 113.54% 否 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手续
垃圾处置 160.93% 102.32% 是 针对2022年度的超
产能情况,公司于
2023年8月完成了
嘉善鸿翔 “新增生产线”项目
再生骨料 115.30% 63.35% 否 的验收手续;无需
就2023年度略有超
产的情况重新办理
环评验收手续。
垃圾处置 159.07% 217.07% 是 该项目已经向主管
嘉兴秀鸿 再生砖 502.84% 556.37% 是 环保部门提交环境
影响评价资料,预
再生骨料 288.10% 339.40% 是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2022年度 2023年度 超产比例是否 环评手续办理进展
产能利用率 产能利用率 达30%
再生水稳 14.00% 131.60% 是 计于2024年下半年
料 取得环评批复。
再生砖 782.35% 922.43% 是 该项目已经向主管
环保部门提交环境
江苏翔澄 影响评价资料,预
再生骨料 40.83% 178.75% 是 计于2024年下半年
取得环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