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创智普: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3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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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8、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29、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无


    (2)会计估计变更

      无

    四、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3、6、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
  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
  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
  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
  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文规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
  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期初指 2024 年 1 月 1 日,期末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期指 2024 年度,上期指 2023 年度。

  1、货币资金

          项  目                    2024.6.30                2023.12.31

库存现金                                    7,219.09                7,219.09

银行存款                                            38751.18                5,456.68


          项  目                    2024.6.30                2023.12.31

其他货币资金                                        6522.02                44,532.92

          合  计                            52,492.29                57,208.69

  其中:使用受限制的资金

  说明:其他货币资金系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余额。

  2、应收账款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

  项 目              2024.6.30                          2023.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应收账    9227563.19  3,910,019.5  5,317,543.6  10,487,526.7  3,910,019. 6,577,507.2
  款                          3          6          5        53        2

  合 计      9227563.19  3,910,019.5  5,317,543.6  10,487,526.7  3,910,019. 6,577,507.2
                              3          6          5        53        2

  (2)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2024 年暂未计提坏账,预计年底统一调整,延用 2023 年年底计
  提坏账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项 目        账面余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坏账准备

                                          率%

1 年以内            2,136,628.59            5.00                      106,831.43

1 至 2 年            3,308,572.30          15.00                      496,285.85

2 至 3 年            1,265,563.14          30.00                      379,668.94

3 至 4 年            1,047,216.51          50.00                      523,608.26

4 至 5 年            1,629,605.75          80.00                    1,303,684.60

5 年以上            1,099,940.46          100.00                    1,099,940.46

  合 计          10,487,526.75                                    3,910,019.53

  3、预付款项

  预付账款变动情况


  账  龄                2024.6.30                        2023.12.31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1 年以内          2,387,043.40            93.71      3,035,330.21            94.98

1 至 2 年              3,824.07            0.15        3,824.07            0.12

2 至 3 年

3 年以上            156,500.00            6.14        156,500.00            4.90

  合  计        2,547,3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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