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3: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30日查看PDF原文
7,662.41

其他说明:

    1.抵押借款

    根据 2017 年本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17]30 号),原与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签订的贷款债务转让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58,258,636.04 元,全部为一年内到期
的长期借款 58,258,636.04 元。

    2017 年,大连海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一)》(编
号:中长资(大)合字[2017]31 号)及《抵押合同(二)》(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17]32 号),以“华业 玫瑰东方”二期项目 9 号楼公寓、10 号楼精装公寓及未售商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借款

    (1)根据 2017 年 6 月,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中铁(2017)贷字 195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70,139,113.59 元;全部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70,139,113.59 元。
    2017 年 6 月,本公司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中铁(2017)保字
195 号),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抵押借款

    (1)根据 2018 年 7 月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晨曦 5 号财
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8310227000500),及 2018 年 7 月西藏华烁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晨曦 5 号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8310227000506),
转让价款 20,000.00 万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全部为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0,000.00 万元。

    2018 年 7 月本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8310227000502),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8310227000508),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 年 7 月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18310227000503),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8310227000509),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 年 10 月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
以通州区临河里 1 号楼商业用途、1 单元经营性办公用途房地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根据 2017 年 10 月,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粮信托”)签订《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合同号:2017 中粮集字第【089】-2),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 亿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30,666,827.73 元,其中: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30,666,827.73 元。

    2017 年 10 月,君合百年与中粮信托签订《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合同号:2017 中粮集字第【089】
-3),以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京(2017)通不动产权第 0000067 号》的在建工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7 年 10 月,华业资本与中粮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合同号:2017 中粮集字第【089】-4),
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质押借款

    (1)根据 2017 年 8 月 2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理财计划代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九龙坡支行”)签订《债权投资协
议》(编号:2017 年九龙坡(债投)字第 001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2018 年度已
还本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截止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其中: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70,000.00 万元。

    2017 年 8 月 3 日,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九龙坡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0310000261-2017 年杨家(保)字 0001 号)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 年 8 月 3 日,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九龙坡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0310000261-2017 年杨家(保)字 0002 号)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 年 8 月 2 日,ZHOU WEN HUAN 与工商银行九龙坡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310000261-2017 年杨家(保)字 0003 号)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 年 8 月 9 日,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九龙坡支行签订《质押合同》(合
同编号:0310000261-2017 年杨家(质)字 0037 号),以西藏华慈持有的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7.2%股权为该笔贷款进行质押担保。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理财计划代理人与工商银行九龙坡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科技支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20 年资产转让-华业 001),将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理财计划代理人签订的《债权投资协议》(编号:2017 年九龙坡(债投)字第 001 号)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工商银行九龙坡支行和工商银行高科技支行,与该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质押权、保证、差额补足、流动性补足等)一并转让。其中,工商银行九龙坡支行受让债权金额为45,500.00万元; 工商银行高科技支行受让债权金额为24,500.00万元。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工商银行九龙坡支行借款余额为 45,500.00 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借款 45,500.00 万元;工商银行高科技支行借款余额为 24,500.00 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4,500.00 万元。

    (2)根据 2016 年 6 月 17 日,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
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2016)信银营贷字第
027322 号),借款金额为 90,000.00 万元,截止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70,00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17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信银
营保字第 000398 号)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6 年 6 月 17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权力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6)
信银营权质字第 000254 号),以本公司持有的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该笔贷款进行质押担保。

    2016 年 6 月 17 日,北京高盛华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2016)信银营应质字第 000253 号),以项目土地未来上市返还收入的应收账款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16 年 6 月 17 日,北京高盛华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账户质押承诺函(法人)》(编号:
(2016)信银营应质字第 000270 号),以项目土地上市收入账户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5.保证、抵押、质押借款

    根据 2016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编号:

ZJZ-2016-003-HZ),本公司以融资租赁(租赁物:华业国际中心 1 层、16 层、20 层以及地下车位 219
个)的方式取得资金人民币 50,000.00 万元,2017 年已还本金人民币 9,000.00 万元,2018 年已还本
金人民币 3,000.00 万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52,583,387.96 元;其中: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52,583,387.96 元。

    2016 年 4 月 1 日北京高盛华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编号:ZJZ-2016-003-HZ
(DZ)),北京高盛华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6 年 4 月 1 日北京高盛华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编号:ZJZ-2016-003-HZ
(ZY)),以其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X 京房权证朝其字第 514037 号,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
中路 39 号 1 层、16 层、20 整层及地下 1 层全部办公、商业用房及全部 219 个地下车位之房产产生的
全部应收账款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16 年 4 月 1 日北京高盛华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编号:ZJZ-2016-003-HZ
(DY)),以其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X 京房权证朝其字第 514037 号,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
中路 39 号 1 层、16 层、20 整层及地下 1 层全部办公、商业用房及全部 219 个地下车位之房产为该笔
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短期应付债券

            应付退货款

              待转销项税额                                89,856.39                  106,963.86

                      合计                              89,856.39                  106,963.86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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