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60,216.01 16,891,643.4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361,541.04 4,034,484.6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88,037.55 5,855,337.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552,495.13 65,744,825.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262,289.73 92,526,291.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93,255.06 -11,741,070.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9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234,861.77 600,849.00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4,861.77 10,600,849.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861.77 -9,700,849.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2,200,000.00 33,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200,000.00 33,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5,000,000.00 23,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68,744.24 1,097,951.8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468,744.24 24,097,951.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68,744.24 8,902,048.1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796,861.07 -12,539,871.3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322,448.60 15,218,274.2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5,587.53 2,678,402.85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附注七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是 √否 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 □是 √否 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本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新增投资新疆新龙果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1%,尚未开展经营。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建于 2011 年,于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900568692257F,住所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注册资本为 108,077,462.00 元,法定代表人为胡秀筠。 本公司前身系江西省新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宜春市袁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宜春新龙化 工有限公司、黄颖华共同出资组建,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取得宜春市袁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 36102421000405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2014 年 10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省新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人民币 5,662.653343 万元。按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除注册资本外的净资产余额 662.653343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21 年 7 月 19 日,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定向增发机配售股份,认购对象为南昌光明金景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安达优选 2 号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志浩、陈简、珠海云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认购价格为 4.72 元/股,发行股票不超过 27,347,889 股,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999,992.42 元。增加实收资本 27,347,889.00 元,其余股票溢价 101,652,103.42 元,转增资本公积。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秀筠、邓方坤母子,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39.38%的股份。其中胡秀筠、邓方坤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5.18%、7.77%的股份,通过江西园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21.14%、5.29%的股份。 经过历次变更,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实收资本 108,077,462.00 元。 2、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 C 制造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品制造业-263 农药制造-2632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制 造和 C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营业范围为: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农药、肥料的生产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微生物菌肥、土壤调理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昆虫的养殖和销售;生物物理防治产品技术推广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决议批准报出。 4、 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3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无变化,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 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投资性房地产及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存货的计价方法本附注四(12)、应收款项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