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康富: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30日查看PDF原文
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 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 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
价格;

    4. 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
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 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

      (三十三)收入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租赁收入

      (2)手续费收入

      (3)新能源收入

      1.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
  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
  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
  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
  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
  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
  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
  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
  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
  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
  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
  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
  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租赁收入

      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融资租赁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
  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
  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
  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实际
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2)手续费收入

  ①手续费小于 100 万的一次全额确认收入,②大于 100 万,如果手续费/投放金额<=2%,
一次全额确认收入,如果手续费/投放金额>2%,超过 2%部分按照租赁期限分期确认收入。

  (3)新能源收入

  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电网公司或业主时确认。

  (三十四)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三十六)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 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2. 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本公司对以下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二十五)和(三十二)。

  4.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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