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企互联: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30日查看PDF原文
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 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八) 预计负债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当与亏损合同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
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九) 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  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  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  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  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十)  收入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软件产品销售收入;

  (2)软件开发、实施、系统集成、运维服务收入。

  1.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
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软件产品销售收入

  软件产品包括自行开发研制的标准化软件产品和定制开发软件产品。

  自行开发研制的标准化软件产品是指经过信息产业部认证并获得著作权,销售时不转让所有权的软件产品,由此开发出来的软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系无差异化、可批量复制的软件产品。公司销售标准化软件产品按时点法确认收入。自行开发研制的标准化软件产品,不需要安装调试的,以产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后确认收入;需要安装调试的,在项目完成并按合同约定在产品已安装并调试运行经客户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后确认收入。

  定制开发软件产品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对用户的业务进行充分实地调查,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由此开发出来的软件不具有通用性。对于定制软件产品销售,公司基本合同条款及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公司可选择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或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对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合同,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除此之外,按时点法确认收入,在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

  技术服务是指公司按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系统维护等服务。
  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为:基于合同条款及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公司可选择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或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对于不需验收的技术服务收入,如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合同,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合同约定的总金额及服务期间采用直线法分期确认收入。对于按照合同约定需要验收的服务在验收时确认收入。

  (3)硬件产品销售收入

  硬件产品销售收入为第三方采购销售收入,是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采购硬件产品,以赚取差价为收入,销售一般不要求安装,公司按时点确认收入,按合同约定将产品转移给对方并收到验收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4)软件运维服务收入

  本公司与客户签订运维服务合同,由于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将其作为按照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期内,按照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分期确认收入。

  (5)系统集成收入

  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与客户签订软件产品销售的同时,为其提供软件嵌入所需的设备配件和安装服务。对于系统集成业务,基于合同条款及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公司可选择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或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对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合同,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公司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在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一次确认收入。

  (6)软件开发收入

  软件开发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对用户的业务进行充分实地调查,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

  对于软件开发业务,公司基本合同条款及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公司可选择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或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对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合同,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除此之外,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在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3. 特定交易的收入处理原则

      (1)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

      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公司提
 供额外服务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按照或有 事项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十一) 合同成本

  1. 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 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 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三十二) 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 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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