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企互联: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30日查看PDF原文
〕21 号,以下简称“解
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执行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 税项

    (一)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销售货物                                              13%

增值税          应税服务收入                                        6%、9%

                简易征收                                              3%          小规模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地方教育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                                                                                    15%

北京飞企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5%

重庆飞企互连科技有限公司                                                                  15%

杭州飞企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0%

深圳飞企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5%

珠海园圈科技有限公司                                                                      15%

云南飞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20%

珠海飞企耀点科技有限公司                                                                  20%

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

广东飞莲智宇科技有限公司                                                                  20%

成都飞企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0%

珠海飞曼科技有限公司                                                                      20%

    (二)  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具体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取得时间            有效期

本公司                                  GR202144006388          2021-12-20                3 年

重庆飞企互连科技有限公司                GR202151100874          2021-11-12                3 年

珠海园圈科技有限公司                    GR202144013476          2021-12-31                3 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珠海耀点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
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子公司杭州
飞企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飞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珠海飞企耀点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飞莲智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飞企互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飞企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飞曼科技有限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4.本公司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规定,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 2023 年第 1 号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
策的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

  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规定,本公司享受研发费用按 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期末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初指 2024 年 1 月 1 日,
上期期末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释1.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1,057.71            4,626.61

  银行存款                                                                540,616.28        22,017,844.27

  其他货币资金                                                              1,966.30            1,966.30

                                合计                                        553,640.29        22,024,437.1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政府项目监管户资金                                                              ---                ---

                                合计                                              ---                ---

  注释2.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22,198.17          368,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计                                        122,198.17          368,000.00

    2.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分类列示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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