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涛智控: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09月03日查看PDF原文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8号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邮编: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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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义......3
第一部分  引言......5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5

  二、声明事项......6
第二部分  正文......8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8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10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11

  四、公司的设立......16

  五、公司的独立性......20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3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31

  八、公司的业务......4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53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64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83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87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89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90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93

  十六、公司的税务......97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04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108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10

  二十、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11

  二十一、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11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公司、股份公司、新  指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新涛电子机械
涛智控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新涛有限            指  浙江新涛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前身,曾用名“新昌县
                        丰源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新涛电子            指  浙江新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新涛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新昌华宇智源电子有限公司”

福慧特              指  上海福慧特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越圣智控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瑚石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越珠科技            指  浙江越珠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越萃科技有限公司”

进诚机械            指  新昌县进诚机械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股东

久久实业            指  新昌县久久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股东

三花控股            指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原股东

义乌科发            指  义乌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东

常州朴芮            指  常州朴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原股东

临海永强            指  浙江临海永强股权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原股
                        东

宁波浙鑫            指  宁波浙鑫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原股
                        东

嵊州幸忻            指  嵊州市幸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原股东

杭州继兴            指  杭州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原股东

杭州科发            指  杭州科发康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东

君苒企管            指  新昌君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东

华宇控股            指  新涛华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承销保荐、主办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
券商                    主承销商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
构                      构

本所                指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挂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报告期、近两年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系公司本
                        次挂牌后生效的章程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4〕934 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本法律      本所为本次挂牌出具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涛智
意见书              指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指  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时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年
                        修订)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股转公告
                        〔2023〕34 号)

《挂牌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股转公告〔2023〕36 号)

《挂牌公司治理规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转系统
则》                    公告〔2021〕1018 号)

《章程必备条款》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挂牌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次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创建于 1997 年,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总部设在杭州,在上海、宁波、浙江自贸区、湖州、郑州、合肥、南京、芜湖等地设有分所,拥有合伙人、执业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900 余人。
  本所的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金融证券、公司并购、公司重组和重整、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诉讼和仲裁等。

  为公司本次挂牌,本所指派项振华、沈力栋、张润华律师作为经办律师,为公司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项振华、沈力栋、张润华律师的主要情况如下:


  项振华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持有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证号为 13301201610235688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事务,曾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公司、证券法律服务。

  沈力栋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持有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证号为 13301202010164200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事务,曾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公司、证券法律服务。

  张润华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持有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证号为 13301201711376628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事务,曾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公司、证券法律服务。

  本次签字的三位经办律师执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

  经办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0571)87901648          传真:(0571)87901646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8 号黄龙世纪广场 C 区九层

  邮编:310007

  二、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对于从有关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履行了一般注意义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本所律师不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就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前述非法律专业事项内容,本所律师均严格引用有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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