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9523 证券简称:利丰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曲新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曲广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4 年 9 月 4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527,457 股,占公司股本的 58.3324%,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公司原董事李飞先生、原总经理张宇亮提出辞职,现任命曲新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曲广新为公司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曲新民,男,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2010 年 6 月-2015 年 3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公司安全监 理; 2015 年 3 月-2018 年 3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安全 科科员; 公告编号:2024-030 2018 年 6 月-2022 年 12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监 督中心监督管理办主任; 2022 年 12 月至今,自由职业。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董事的任命,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水平,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