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至诚:公司章程

2024年09月0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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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协议或者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
    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
    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条 保密和竞业禁止

    (一)任何发起人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对外泄露未经董事会
    决议对外公开的任何公司文件、资料、技术、客户资料、市场信息。以上
    保密义务在股东转让股份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
    密成为公开信息。

    (二)公司任何发起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公司及公司参股的
    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在从事同类业务的公司或实体中任职。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争议解决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一百九十二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备案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众至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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