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发行对象合计 1 名。 1. 基本信息 实际 前十名股东 发行对象与 序号 发行 控制 是否 持股 董事、监事、 核心员工 公司董监高 对象 人 属于 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的关联 关系 1 聂晓 是 是 29.57% 是 董事 否 任公司董事 霖 长、 长 总经理 总经 理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 聂晓霖,女,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5102121964********,公司在册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聂晓霖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29,804,544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9.57%,通过南京百佳和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72,000 股,通过南京普司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2,096,000 股,聂晓霖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972,544 股,占公司定向发行 前总股本比例 50.57%。 2. 投资者适当性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 失信联 序号 发行对 证券账户 交易权 或 境外 合惩戒 持股 象 限 私募投资基金 投资者 对象 平台 管理人 1 聂晓霖 0195207929 受限投 否 否 否 否 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聂晓霖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投资者适当性。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截至本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本 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聂晓霖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平台参与认购股权代持等情况, 不存在属于私募投资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8元/股。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8 元/股,发行对象以现 金方式认购。 2、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 (1)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30,026,855.96 元,公司总股本为 100,800,000 股,每股净资产 为 2.28 元/股,每股收益为 0.16 元。 (2)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公司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公司本次审议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前最近一次集合竞价交易成交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成交价格为 3.87 元/股,成交量为 100 股。公司挂牌以来仅这一笔交易,交易 量少,不能完全充分反映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具有参考性。 (3)前次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自挂牌以来,尚未进行过股票发行。 (4)挂牌以来权益分配情况 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26 日挂牌以来共进行 9 次权益分派。 公司根据 2016 年 5 月 12 日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7 元人民币现 金,此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根据 2017 年 4 月 10 日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4 股派 5.50 元 人民币现金,此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根据 2018 年 5 月 16 日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 金,此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根据 2019 年 5 月 20 日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 金,此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根据 2020 年 5 月 18 日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1.5 股转增 2.5 股派 4.10 元人民币现金,此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根据 2021 年 5 月 21 日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人民币现 金,此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根据 2022 年 5 月 20 日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 金,此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根据 2023 年 5 月 19 日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 金,此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根据 2024 年 5 月 09 日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人民币现 金,此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综上,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主要参考了公司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每股净资产,公 司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公司业绩情况、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确定本次股 票发行的价格,发行价格合理。 3、本次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 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本次股票发行并非是以激励员工或获取职工以及其他方服务为目的,因此本次股票定向 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是否将发生权益分派,是否会导致发行 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预计本次发行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无需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不受除权除息、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情况影响。 (五)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拟发行股票 5,040,000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1,491,200 元。 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聂晓霖 5,040,000 11,491,200 总计 - 5,040,000 11,491,200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情况 披露新增股票挂 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前总股 实际发行股 发行完成后 序号 牌交易公告日 (元) 本数(股) 票数(股) 总股本数 (股) 合计 - 0 -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发行股票和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限售情况 序号 名称 认购数量 限售数量 法定限售数量 自愿锁定数量 (股) (股) (股) (股) 1 聂晓霖 5,040,000 3,780,000 3,780,000 0 合计 - 5,040,000 3,780,000 3,780,000 0 1、 法定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 行使质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对象聂晓霖系公司董事,根据《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将在本次认购完成后对上述对象认购的新增股份登记时 按规定办理法定限售手续。 2、自愿限售 本次发行无其他限售安排,发行对象亦无自愿限售承诺。 (八)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披露新增 募集资 当前募 募集资 募集资 是否履行变 是否存在 序号 股票挂牌 金总额 集资金 金计划 金实际 更用途审议 募集资金 交易公告 (元) 余额 用途 用途 程序 管理及使 日 (元) 用违规 合计 - 0 - - -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募集资金用途 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