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润股份: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024年09月0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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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金额(元)


            补充流动资金                            11,491,200

          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0

              项目建设                                  0

              其他用途                                  0

                合计                                11,491,200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主体为挂牌公司,具体用途为购买原材 料、燃料、动力、支付员工工资等。不涉及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涉及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具 体使用时将不涉及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11,491,200 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预计明细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1                        支付供应商采购款、员工工资              11,491,200
                          等

          合计                        -                          11,491,200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助于缓解公司后续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 资金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帮助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具有合理性及必 要性。
2. 请结合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营收规模的扩张,公司对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公 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财务 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有利于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必要、合理 的、可行的。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明确了资金存储、使用、 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 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 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符合《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指南》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定向发行规则》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在本次发行认购结 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管理,切实履行相应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专款专 用。
(十一)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2  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    否

    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等。
(十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三)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股东人数不会超过200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 过二百人的,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 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 过二百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规定,本次股票发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审查,中国证监会豁 免注册。
(十四)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故本次定向发行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 门 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无需履行国资、 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十五)公司治理规范性

    公司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 控制制度,建立了健全的三会制度,形成了明晰的治理机构。

    公司三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纪录能够完整保存;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 效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善,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

    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情形。
(十六)信息披露规范性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本次 定向发行应当披露的信息。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 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被全国股转系统依法 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综上,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十八) 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股权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十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本次发行不属于授权发行,不存在连续发行情形。
 2、本次股票发行涉及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相关议案如下:
 (1)《关于<南京科润工业介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2)《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南京科润工业介质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4)《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发行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
四、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有助于扩大公司资本规模,补充必要的流动资金,为公司实现生产经营 计划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发行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会发生变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将会 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本次 股 票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提升,公司的现金流动性将明显改善,为公 司业务 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从而促进公司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 的提高。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
  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亦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预计)
  类型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认购数量  持股数量

                      (股)        例      (股)    (股)    持股比例

 实际控  聂晓霖      50,972,544    50.57%  5,040,000  56,012,544    52.92%
 制人

 第一大  聂晓霖      29,804,544    29.57%  5,040,000  34,844,544    32.92%
 股东
请根据股权结构合并计算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聂晓霖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定向发行前,聂晓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804,544 股,聂晓霖通过南京百佳和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72,000 股,通过南京普司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2,096,000 股,聂晓霖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972,544 股,占公司定
 向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50.57%。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聂晓霖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56,012,544 股,占公司定向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52.92%。本次股票发行后,聂晓霖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定向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动,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不发生变化。
(五)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及进一步发展主营业务,对其他股东权益不 会造成不利影响。
(六)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本次发行能 否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通过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存在不确定性。
 2、即期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真正发挥出来需要一定 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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