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工服持有耐特阀门权益的变动,依据中铝集团内部规定,中铝工服前期已就此事项向其唯一股东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报告》(中铝工服投字〔2024〕23 号),履行了报告程序,不涉及履行审批程序。后续如耐特阀门需要进行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调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则需要依据中铝集团内部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综上,本次收购系陶仁根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真实意思表示所作出,无需履行决议程序或取得其他批准和授权,未涉及中铝工服所持有的耐特阀门的权益变化,无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本回复报告正本三份,无副本。 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4 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