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1313 证券简称:中超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三楼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9 月 3 日以邮件及书面通知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友福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甘肃省兰州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2 为了实现公司的发展规划,拓展公司的业务资源,使公司在未来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公司拟出资设立“兰州中超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新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等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南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南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银行借款用于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额度 2000 万元(其中:南京银行 600 万元),期限三年;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以银行批复的授信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陈友福为江苏南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00,在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 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在甘肃省兰州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南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4-02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