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公司章程(2024年9月)

2024年09月0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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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东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ast&West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Technology Co.,Ltd

                  章 程

(经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3
第五章 董事会 ...... 16

  第一节 董事...... 16

  第二节  董事会...... 18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23
第六章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4
第七章 监事会 ...... 25

  第一节 监事...... 25

  第二节 监事会...... 2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8

  第二节 利润分配...... 28

  第三节 内部审计...... 29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9
第九章 信息披露 ...... 30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0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 31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2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34
第十四章 附则 ...... 34

        海南东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南东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函

[2016]3550 号”文批准,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
式挂牌交易。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海南东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ast&West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雅布伦产业园 5 号楼
4 层 5411 号 37 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143,212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公司致力于通过在全球推广优质教育,促进国际教育交流,满足国内学生到国外和境外学习的愿望;同时,也为国外学生到中国学习创造有利的条件和途径。在此宗旨指引下,着力通过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开展深度而紧密的国际项
目合作,开发各类国际教育产品、提供国际教育服务,创造更多的优质教育机会,帮助国内外学生实现出国学习、交流、体验的理想与愿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在教育科技与计算机科技、互联网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成立日向全体发起人发行 2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占股份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伟                  9,232,680 46.1634% 净资产折股

 2    天津文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4,760 11.7738% 净资产折股

 3  北京东西弘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11,800  7.0590%  净资产折股

 4        上海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28,118  6.1406%  净资产折股

 5  北京恒源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0,350  5.7018%  净资产折股

 6                皋建华                  1,064,120  5.3206%  净资产折股

 7  北京东西鸿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39,458  3.1973%  净资产折股

 8                  王强                    542,858  2.7143%  净资产折股

 9                江婀娜                    438,768  2.1938%  净资产折股

 10                王慧                    361,904  1.8095%  净资产折股

 11                黄长煜                    349,564  1.7478%  净资产折股

 12  北京东西恒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2,840  1.6642%  净资产折股

 13    上海恒赛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中心        222,220  1.1111%  净资产折股

 14                李艳菊                    125,000  0.6250%  净资产折股


 15                周峰                    111,112  0.5556%  净资产折股

 16                吴迪                    111,112  0.5556%  净资产折股

 17                唐征卫                    111,112  0.5556%  净资产折股

 18                杜赛春                    111,112  0.5556%  净资产折股

 19                谢俊彦                    73,726  0.3686%  净资产折股

 20                朱丽静                    37,386  0.1869%  净资产折股

                    合计                  20,000,000 100.00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143,21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决议。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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