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348 证券简称:飞宇竹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飞宇竹材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魏绪春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江西九岭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能项目开发与 管理;瓷土、高岭土、锡、长石粉、 锂云母、矿产品、化工产品、化学原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料加工销售;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 碳酸锂加工销售;环保机制砖生产与 销售;有色金属、电池、电池材料、 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设备销售;新 能源研发、技术推广服务。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区长青大道 888 号 魏绪春持有江西九岭环保科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技有限公司20%股权,江西九 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 西九岭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55.2385%股权,故魏绪春间接 持有江西九岭锂业股份有限 公司11.05%股权。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否 人员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江西红春实业有限公司、奉新县顺昌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魏冬冬、奉新拾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3、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长期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今; 4、其他应披露的事项:2015 年 11 月 20 日,魏绪春与江西红春实业有限公司、 奉新县顺昌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奉新拾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约定江西红春实业有限公司、奉新县顺昌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奉新拾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作为公司的财务投资者和经营监督者,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实际经营管理权均由魏绪春代为行使;魏冬冬与魏绪春系父子关系。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绪春 股份名称 江西飞宇竹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权益变动/拟变 2024 年 9 月 5 日 动时间 直接持股 21,528,327 股,占比 35.72%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数量及比例 益 (权益变动前)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29,488,627 股, 51,016,954 占比 48.92% 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84.6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073,545 股,占比 44.92% (权益变动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943,409 股,占比 39.72% 直接持股 21,828,327 股,占比 36.22%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数量及比例 益 (权益变动后)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29,488,627 股, 51,316,954 占比 48.92% 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85.1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373,545 股,占比 45.42% (权益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943,409 股,占比 39.72%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无 无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权益(拟)变动方式 2024年9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绪春通过全国中小企 (可多选)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000 股,拥有权益比例从35.72%变为36.22%。其与一致行动 人合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84.64%变为85.14%。因交易对 手方武汉睿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5日持有 的总股份数为300,000股,如根据权益变动要求拆分交 易,则第二次交易股份数量无法满足大宗交易最低交易 数量要求,故将所持300,000股合并一次进行大宗交易。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股东魏绪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300,000股,交易后,拥有权益比例从35.72%变为36.22%。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84.64%变为85.14%。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自愿增持。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绪春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无 批准程序 无 批准程序进展 无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绪春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无涉及的相关协议、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等情形。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绪春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绪春 202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