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28 证券简称:斯迈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支琳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公司董事、行政管理 特种金属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及销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售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印大道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3088 号 支琳持有南京斯迈柯特种金 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21,502,000 股,持股比例 29.08%。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否 人员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姓名 陆卫明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 上海憬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询。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1幢1层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C0476 室。 陆卫明持有上海憬恒投资中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心(有限合伙)99%的股份。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否 人员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姓名 陈葆涓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无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不适用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不适用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无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否 人员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陆卫明、陈葆涓;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支琳 股份名称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减持 权益变动/拟变 2024 年/9 月/6 日 动时间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权 直接持股 21,502,000 股,占比 29.08% 数量及比例 益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00% (权益变动前) 23,584,00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2,082,000 股,占 股,占比 比 2.82% 所持股份性质 31.9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82,000 股,占比 2.82% (权益变动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502,000 股,占比 29.08%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权 直接持股 21,502,000 股,占比 29.08% 数量及比例 益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00% (权益变动后) 21,502,00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00% 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00% (权益变动后) 29.0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502,000 股,占比 29.08%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无 -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权益(拟)变动方式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可多选) □其他 2024 年 9 月 6 日,支琳、陆卫明、陈葆涓共同签署了《<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 议>之解除协议》。 (二)权益变动目的 2024 年 9 月 6 日,支琳、陆卫明、陈葆涓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 解除协议,各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对各方再无约束力,各方不在具有任何的一致行动或类似安排,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方面无需再必须保持一致行动,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斯迈柯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支琳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9 月 6 日,支琳、陆卫明、陈葆涓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 解除协议,各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对各方再无约束力,各方不在具有任何的一致行动或类似安排,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方面无需再必须保持一致行动,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斯迈柯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