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6,850.29 34,831,795.66 24,960,528.68
5、其他业务收入 7,123,332.63 4,677,869.15 65,341,516.19 60,306,176.75
合计 1,336,407,559.57 1,254,159,975.73 1,494,574,243.28 1,433,257,565.90
(3) 按地区分类的营业收入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境内 1,173,552,199.72 1,379,035,981.25
境外 162,855,359.85 115,538,262.03
合计 1,336,407,559.57 1,494,574,243.28
(4) 报告期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金利实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注 1) 164,703,939.81 12.32%
理士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注 2) 99,915,479.85 7.48%
永兴银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4,858,376.18 7.10%
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 3) 77,920,124.80 5.83%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注 4) 70,552,559.34 5.28%
合计 507,950,479.98 38.01%
注 1:金利实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包括:金利实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N LI INDUSTRIAL(HONG KONG) INTER)、上海金利广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济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济源市济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由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将其合并列示。
注 2:理士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包括: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深圳理士电源发展有限公司,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将其合并列示。
注 3: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能集团(濮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由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将其合并列示。
注 4: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万洋鸿海(上海)金属有限公司、海南万青藤供应链有限公司,由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将其合并列示。
5、投资收益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采购销售点价权投资收益 -867,271.21 -5,592,740.01
应收票据贴现收益 - -309,166.65
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50,572.08 -74,138.28
其他 - 1,000.00
合计 -917,843.29 -5,975,044.94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8,276.16 -33,886.0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4,594,866.66 3,835,524.6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142,740.42 -4,962,932.1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8,000.00 6,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98,782.32 -1,303,945.3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注) 8,587.83 61,277.97
小计 2,171,655.59 -2,397,960.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合计 2,171,655.59 -2,397,960.89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2024 年 1-6 月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30% 0.18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98% 0.17 0.17
续上表:
2023 年度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59% 0.31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35% 0.30 0.30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一、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准则对公司无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208,276.16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4,594,866.66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
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